以房抵债协议有效债务人必须配合过户-罗山县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521民初420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
2019年7月1日,汪某与胡某签订《退股结算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因“某大街”项目建设,甲方向乙方借款并同意乙方以股东身份参与项目管理与经营,约定项目结束还本付息。现项目进展缓慢,乙方决定收回本息并退出股权。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
- 解除2013年8月1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原协议作废;
- 公司收入类合计17156万元,支出类合计9251万元,结余7905万元,乙方股权40%应获得借款本息和利润3162万元;
- 乙方向甲方多支付的股权转让费240万元,由甲方无息退还;
- 乙方承担的罗山农商行贷款605万元,自合同签订日起由甲方承担;
- 甲方支付乙方买断股权金3162万元、退还股权转让费240万元,扣减贷款605万元后,实际应支付2797万元。该款项视为无息借款,甲方仅用“某大街”项目商业用房抵偿。若项目完成一年内乙方未售完房屋,河南某有限公司须将产权登记在乙方名下,登记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同日,汪某、胡某、河南某有限公司签订《以房抵债协议》,约定:
- 甲方归还乙方借款2797万元,用“某大街”项目31套商业用房(含本案22套)抵偿,产权归乙方所有;
- 乙方有权转让房屋,丙方(河南某有限公司)须协助办理按揭及产权登记,房屋税费由甲方承担;
-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手续,甲方需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双方同时签订《以房抵债房源清单》,明确31套房产(含案涉22套)抵债给胡某。协议签订后,被告交付房屋钥匙并办理物业交接,胡某出售6套、互换3套,但剩余22套房产(房号:4#底商-02、4#底商-03等)一直未过户。胡某多次要求协助过户,被告以未交纳税费为由拖延,故胡某起诉。
法院判决结果:
- 支持胡某诉求,判令河南某有限公司和汪某在10日内协助将22套房产过户到胡某名下;
- 驳回胡某要求被告承担保函费的请求;
- 案件受理费709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以房抵债协议合法有效,债务人必须无条件配合过户,拖延不办将承担败诉风险。
这个案子讲清楚了一件事:当你和别人签了“用房子抵债”的协议,只要内容写得明白、双方自愿签字,法律就认这个协议。债务人(欠钱方)不能找借口拖着不办过户,比如“税费没交”“贷款没还清”——法院会直接判他必须配合过户,否则赔钱又丢钱(承担诉讼费)。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3点,避免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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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必须“写死细节”,别信口头承诺!
- 就像本案中,胡某赢在协议写得细:债务金额(2797万元)、抵债房产房号(连“4#底商-02”都列全)、税费谁承担(明确写“甲方承担”)、过户时间(“项目完成一年内”)。
- 您该怎么做:签协议时,一定让律师帮忙把房产位置、面积、过户责任、违约金(比如“拖一天赔1万元”)写进白纸黑字。别嫌麻烦,少写一条,对方就多一个赖账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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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不等于完事,过户才是“落袋为安”!
- 被告交了钥匙、办了物业交接,但没过户,结果照样败诉。房子没过户到您名下,法律上还是对方的,万一他破产或再抵押,您血本无归。
- 您该怎么做:拿到房子后,立刻催对方办过户。如果对方推脱(比如“等贷款还清”),马上收集证据(协议、微信催告记录),直接去法院起诉。像本案,胡某从起诉到胜诉只用了1个多月,效率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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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小钱”放弃“大权益”,诉讼费该花就花!
- 胡某要求被告承担保函费被驳回,因为协议没约定。但法院支持了过户诉求,还让被告倒贴7万多元诉讼费。
- 您该怎么做:起诉时只抓核心诉求(比如“必须过户”),别纠缠额外费用(如保函费)。重点盯死“协议有没有签”“房子能不能过户”,其他杂费先放一边。记住:赢了官司,诉讼费大概率由对方买单!
最后提醒:以房抵债是“救命稻草”,但稻草也能勒死人——签协议前,务必查清房子有无抵押、查封(去当地不动产中心免费查);签完协议后,超过约定时间不配合,30天内必须起诉(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遇到问题别硬扛,找专业律师梳理证据链,您能省下90%的麻烦!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结合真实案例解读,旨在普及法律常识。具体案件请以法院裁判为准,如有疑问建议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