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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欠条就能确认工程款数额,逾期利息这样算 - 社旗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社旗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327民初397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7年4月1日,原告赵某(乙方、承包方)与被告高某(甲方、发包方)签订一份《包工包料建房施工合同书》,就甲方将位于某镇新城示范街路南的综合用房的建设工程承包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摘录):一、此次建房的施工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包料。乙方负责出工建设并自行解决建设施工所需的所有设备、建房所用的全部原材料,施工人员的吃住行生活由乙方自理。二、施工要求:1、乙方需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完成施工任务,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协商解决。2、乙方自本合同签订后开始施工,乙方需严格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保证在人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情况下尽量缩短工期。工程如出现质量问题应由乙方负责维修。三、付款方式:工程报价:每平方米510元,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四、工程内容:乙方负责:主体、内外粉刷、前脸生态砖《不含院墙门楼及院内地坪)。被告高某在见证人处签名。
赵某将案涉房屋一层建好后(墙未粉刷),因未收到工程款,不再继续建设。
2018年2月10日经原、被告三人协商后,由赵某执笔写下欠条一份,内容:“欠条,今欠赵某在某社区东段建房工人工资款贰拾伍万伍仟元整,归还日期为2018年6月1日以前(¥255000.00元),此条受法律认同三天以内高某不主动联系高某、赵某,追加255000元的30%付款(到期不还)。”高某在欠款人处签名捺指印,高某在见证人处签名捺指印,赵某在受益人处签名捺指印。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两被告高某(发包方)和高某(见证人)要在判决生效后15天内,连带支付原告赵某工程款255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从2018年6月2日起算,2019年8月19日前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之后按LPR计算,直到钱付清为止),同时两被告还要承担大部分诉讼费。原告其他要求被驳回。

三、遇到类似纠纷,当事人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欠条是“定心丸”,签了字就难反悔;利息没约定也别慌,法律有“兜底”规则。很多包工头或施工队遇到老板拖欠工程款时,总以为“没合同就拿不回钱”,但本案恰恰说明——只要欠条写清楚、签了名,法院就会认账!被告高某(发包方)后来喊冤说“面积要重算”,但法院为啥没理?因为欠条是三方白纸黑字签的,被告自己庭审时又放弃重新测量,等于自己把证据搞丢了。提示:工程干完后,务必和对方当面结算,写下欠条并双方签字。欠条别写“工人工资”这种模糊词(本案差点出问题),直接写“工程款”,注明金额、还款日期,最好按手印。别怕麻烦,这比事后扯皮强一百倍!

利息怎么算?很多人以为“没约定就拿不到利息”,大错特错! 本案中,欠条只写了“到期不还追加30%”,但法院没支持(因为30%太高),而是按法定标准算:2018年6月2日之后欠的钱,先按银行老利率算到2019年8月,之后按LPR(就是银行每天公布的贷款利率)接着算。提示:签欠条时,务必加上一句“逾期按年利率X%付息”(比如6%-12%合理范围),这样要钱更主动;如果对方死活不写,也别放弃——法律自动给你“兜底”,照样能要回利息!

最后,为啥两个被告要一起还钱? 因为法院发现:高某(发包方)把工程转包给高某(见证人),两人说好“赚的钱平分”,这等于合伙做生意。合伙就得出“连坐”责任——就算钱是高某(发包方)欠的,高某(见证人)也得一起赔。提示:如果你和朋友合伙接工程,务必签份《合伙协议》,写清“谁出钱、谁干活、亏了谁担”。否则,像本案高某(见证人)一样,明明只当个中间人,最后却要背锅还钱!

总之,施工队朋友记住三点:

  1. 合同+欠条是命根子:哪怕口头约定,完工后也得补欠条,金额、日期、签字缺一不可;
  2. 利息要主动写:欠条里明确写“逾期按X%付息”,避免扯皮;
  3. 合伙必须留证据:和别人合作,签协议、分清责,别当“糊涂合伙人”。
    遇到拖欠别忍气吞声,收集好合同、欠条、聊天记录,赶紧去法院起诉——本案从立案到判决只用了3个多月,拖得越久证据越容易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