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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代偿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全部费用-社旗律师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社旗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豫1327民初515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6月9日,中国某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与河南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河南某公司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风险分担比例为银行承担20%,河南某公司承担80%。2024年3月26日,贾某、马某与中国某有限公司社旗县支行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贷款30万元,期限为2024年3月26日至2025年3月24日,年利率为3.55%。同日,贾某、马某与河南某公司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委托河南某公司为其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贷款发放后,贾某、马某未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2025年7月9日,河南某公司作为担保人向银行支付了借款本息共计245242.08元。河南某公司随后向贾某、马某追讨代偿款,并要求支付违约金及律师费等费用。河南某公司还支付了律师费2500元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400元。

法院判决:贾某、马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河南某公司支付代偿款245242.08元及违约金(自2025年7月9日起按年利率13.8%计算),同时支付律师费2500元和保全保险费400元,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也由贾某、马某承担。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什么是追偿权纠纷?

简单来说,就是当您帮别人担保借钱,结果借钱的人不还钱,您作为担保人替他还了钱后,有权向借钱的人要回您垫付的钱,这就是"追偿权"。本案例就是这种情况:河南某公司作为担保人替贾某、马某还了银行贷款,然后向他们追讨这笔钱。

担保人代偿后能追回哪些钱?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担保人不仅可以要回代偿的本金和利息,还能要回以下费用:

  1. 违约金:本案中约定的年利率13.8%(是当时一年期LPR的四倍),法院支持了这一约定。
  2. 律师费:本案中2500元的律师费,因合同有明确约定且有发票证明,法院也支持了。
  3. 保全保险费:本案中400元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同样得到了法院支持。

遇到类似情况,您该怎么办?

如果您是债务人(借钱的人):

  1. 按时还款是根本:本案中贾某、马某因为没按时还银行贷款,导致担保人代偿后还要额外支付违约金和律师费,最终要还的钱比原借款还多。记住:不还钱的代价远比您想象的大!
  2. 看到催收通知要重视:银行和担保公司催款时,别当"鸵鸟"把头埋进沙子里。本案中贾某没出庭也没答辩,结果法院直接按原告说的判了。如果您有困难,应主动联系银行协商,而不是逃避。
  3. 仔细看合同条款:签担保合同时,一定要看清违约责任。本案中约定的违约金是LPR的四倍(13.8%),这是法律允许的最高标准。如果您觉得不合理,签约前就要提出异议。

如果您是担保人(帮别人担保的人):

  1. 代偿前要确认债务真实:像本案中河南某公司收到银行的《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后才代偿,有银行出具的代偿证明,这是追偿的关键证据。
  2. 合同约定要明确:本案中《委托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了追偿范围,包括代偿款、违约金、律师费等,这让河南某公司能顺利要回所有费用。您作为担保人,签约时一定要确保这些条款写清楚。
  3. 及时行使追偿权:代偿后别拖太久,尽快向债务人追讨。本案中河南某公司在代偿后3个月内就起诉了,避免了证据灭失或债务人转移财产的风险。

重要提醒

  1. 共同借款人责任大:本案中马某虽不是主借款人,但作为共同借款人也要承担全部还款责任。签字前要想清楚:您愿意为别人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吗?
  2. 缺席庭审风险高:贾某没出庭也没答辩,结果法院直接按河南某公司说的判了。收到法院传票一定要重视,即使没钱还,出庭说明情况也可能争取分期还款。
  3. 违约金有法律上限:本案中13.8%的违约金之所以被支持,是因为没超过当时LPR的四倍(法律规定上限)。如果约定过高,法院可能不支持。

实用建议

  1. 借钱前算好账:贷款30万,年利率3.55%,看似不高,但逾期后要付13.8%的违约金,一年就多出3万多!一定要评估自己的还款能力。
  2. 担保要谨慎:帮人担保不是"签个字"那么简单,可能要掏自己腰包。签前问清楚:借款人为什么需要担保?他有什么资产可以还钱?
  3. 保留所有凭证:像本案中河南某公司有完整的合同、代偿证明、发票等,证据链完整才能胜诉。您无论是借款人还是担保人,都要保存好所有相关文件。
  4. 遇到问题早解决:如果还款有困难,尽早和银行沟通,很多银行有宽限期或展期政策。拖到担保人代偿后再解决,成本会高很多。

记住:法律不会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作为债务人,要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作为担保人,代偿后要及时行使追偿权。遇到纠纷,保留好证据,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别等到法院判决了才后悔当初没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