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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内确诊疾病保险公司可拒赔-舞阳律师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舞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121民初384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11月5日,朱某的子女作为投保人为朱某通过手机投保了两份保险:一份是"人保健康某甲互联网医疗保险",保额400万元;另一份是"人保健康某乙至臻互联网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万元。保险合同于2023年11月6日零时正式生效。保险条款中明确约定:首次投保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为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

2023年11月27日,也就是保险生效后的第21天,朱某因"进食硬质食物梗噎感1月余"到郑州某大学附属医院住院,被确诊为"胃恶性肿瘤"。此后,从2024年2月到2025年2月期间,朱某因该疾病先后住院治疗11次,共产生自费医疗费用约12万余元。

2025年2月,朱某向中国某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调查后发现朱某是在等待期内确诊的,于2025年3月4日发出通知,拒绝赔付并解除保险合同。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即不支持朱某要求保险公司支付12万余元医疗费用的主张。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道理:买保险后不是立即就能理赔,一定要注意"等待期"这个关键时间

什么叫"等待期"?简单说,就是买了保险后的一段时间内,即使生病住院了,保险公司也不赔钱。这就像你刚办了健身卡,头一个月不能用一样。本案中的等待期是90天,从保险生效那天开始算。

为什么会有等待期?主要是为了防止"带病投保"。比如有人知道自己得了重病,赶紧去买保险想骗保,等待期就是为了堵住这个漏洞。法院认为这是保险行业的正常做法,不算保险公司"免责",所以保险公司只要把等待期说清楚就行,不需要特别强调。

本案中,朱某2023年11月6日买的保险,11月27日就确诊胃癌,正好在90天等待期内,所以保险公司有权不赔。即使后来朱某又续保了,又住了11次院,但因为第一次确诊是在等待期内,所以后续治疗费用保险公司也不用赔。

如果你也买了保险,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记住这三点:

  1. 买保险前先搞清楚自己身体状况:不要等到身体不舒服了才想起买保险。如果已经感觉不适,最好先去医院检查清楚再决定是否投保。本案中朱某在投保前1个多月就有"进食硬质食物梗噎感",这就是危险信号。

  2. 仔细看清楚"等待期"有多长:不同保险等待期不一样,医疗险通常是30天,重疾险多是90-180天。手机投保时一定要拉到底看完所有条款,特别是"特别约定"部分。本案中保险公司把等待期放在"特别约定"里,投保人点了"同意"就视为知道了。

  3. 保留好所有投保证据:如果是手机投保,最好录个屏保存全过程。本案中保险公司提供了投保回溯视频,证明投保人确实看到了等待期条款并点击了同意,这对法院判断很关键。

最后提醒大家:保险是防范未来风险的,不是治疗已有疾病的。投保时一定要诚实告知健康状况,不要隐瞒病史;同时也要认真阅读条款,特别是等待期、免责条款这些重要内容。别等到真需要理赔时才发现不符合条件,那就太晚了。

买保险就像系安全带,平时觉得麻烦,关键时刻能救命。但记住,安全带要提前系好,不能等出事了再系——保险也一样,要提前买、认真看,才能真正保障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