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单写明30万医疗费保险公司拒赔只给3万?法院判全额赔付-濮阳县律师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928民初677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3月16日,某甲公司作为投保人,为其36名雇员在某乙公司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某乙公司向某甲公司出具保险单。保险单显示:"第1组被保人:人数:34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每人保险金额300000元;第2组被保人:人数:2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每人保险金额30000元。"保险期间自2024年3月17日零时起,至2025年3月16日二十四时止。保险费:15870元。
2024年12月3日,双方协商同意对保险单的被保险人进行批改,在分组组别1中新增被保险人6人,其中包括雇员贾某某。某乙公司向某甲公司出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批单,显示"分组组别1,被保险人贾某某,证件号码410928****5142,责任起期2024-12-04,责任止期2025-03-16"。
2025年2月8日,某甲公司雇员贾某某在河南省濮阳县某乡某村公司工作时被机器挤伤右上肢,被送至某甲医院急诊治疗,花费3801.81元。当天,贾某某被转至某乙医院住院治疗,住院129天,花费260666.28元。贾某某产生以上医疗费共计264468.09元,均由某甲公司垫付。
本次事故发生后,某甲公司于2025年2月8日向某乙公司进行保险报案。贾某某出具声明表示其住院所有花费均是某甲公司垫付,同意某甲公司向某乙公司主张保险金,同意某乙公司将保险金支付给某甲公司。
某甲公司要求某乙公司支付雇员贾某某医疗费265666.28元、意外住院津贴12900元,共计278566.28元。某乙公司辩称贾某某的医疗费限额为30000元,应赔偿给贾某某而非某甲公司,且赔偿金应扣除免赔额、免赔天数,急诊、住院费用超出限额部分不予赔偿。
法院判决:某乙公司向某甲公司赔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263988.09元、意外住院津贴12900元,共计276888.09元;驳回某甲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实用建议
保险公司不能随意改变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这个案子最值得关注的点是:保险公司想把保险单上写的30万元医疗费限额说成是"笔误",称实际应为3万元。法院是怎么认定的呢?法院看的是"证据链"——不仅看保险单上的数字,还看整个交易过程。
某甲公司提交了关键证据:与保险业务员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业务员发给公司的电子保单明确写着医疗费30万元;还提供了之前另一位员工出险时,保险公司按30万元标准理赔的记录。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链条,证明30万元是双方真实约定。
实用建议:
- 保留所有沟通记录:无论是微信、短信还是电话录音,与保险公司的所有沟通都要留痕。特别是业务员发送的电子保单、报价单等,要截图保存。
- 核对保险单细节:拿到保险单后,一定要仔细核对保险金额、保障内容等关键信息,发现疑问立即提出。
- 不要轻信口头承诺:保险公司人员说"系统显示错了,实际是..."之类的话,一定要对方出具书面说明,否则就是空话。
投保人垫付医疗费后可以主张保险金
本案中,贾某某同意由某甲公司(投保人)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金,法院认可了这种安排。这是因为人身保险中,受益人可以由被保险人指定,贾某某明确表示医疗费是某甲公司垫付的,同意将保险金支付给某甲公司。
实用建议:
- 及时取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如果公司为员工投保并垫付医疗费,一定要让受伤员工出具书面声明,同意将保险金支付给公司。
- 声明内容要具体:声明中应写明"本人同意将保险金支付给XX公司",并注明不再向公司重复主张已支付金额。
- 最好进行核实:像本案法院那样,最好能向受伤员工当面核实声明的真实性。
免责条款要"看得见、看得懂"才有效
保险公司主张要扣除"每人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门急诊限额500元"等,但法院认为这些免责条款无效。为什么?因为保险公司没有在投保单上对这些条款做明显提示(如加粗、加黑等),也没有进行明确说明。
实用建议:
- 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投保时不要只看保险金额,要认真看免责条款部分,特别注意"免赔"、"限额"、"除外责任"等内容。
- 要求保险公司解释:对不理解的条款,一定要让业务员当面解释清楚,并保留证据。
- 拍照留存:拿到纸质保单后,对重要条款部分拍照留存,避免日后争议。
及时报案很重要,但要有证据
本案中,某甲公司能证明在事故发生当天(48小时内)就向保险公司报案了,提交了报案微信记录和客服电话录音。这非常重要,因为保险条款通常规定"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可能影响理赔。
实用建议:
- 第一时间报案:发生事故后,立即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报案,记下报案号。
- 保留报案证据:保存好报案短信、微信记录或电话录音,这是证明及时报案的关键证据。
- 不要只依赖口头通知:给保险公司员工打电话通知后,最好再通过微信、邮件等留下书面证据。
写在最后:
很多企业老板认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结果出险时才发现理赔困难。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买保险不仅要"买对",更要"留证"。从投保、缴费到出险、报案,每个环节都要保留证据,特别是与保险公司的沟通记录。
当保险公司以"系统错误"、"笔误"为由拒赔时,不要轻易相信,要拿出证据据理力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保险行业协会投诉或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判断什么是真实的合同约定。
记住:保险合同是"证据游戏",谁的证据更充分、更可信,谁就更可能赢得官司。所以,从投保那一刻起,就要养成保留证据的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