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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纠纷中私自拉走对方财物可能抵扣应得工程款-淇县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淇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622民初141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龚某借用河南某公司资质承包电子商务科技园项目1、2号办公楼后期工程项目。未某与闫*福(音)签订合同,为龚某在其承包电子科技园项目内建设打包箱房及室内配套设施,于2023年3月12日完工。8月4日,未某收到工程款150000元,9月底收到现金13000元工程款和四箱酒。因龚某未付下欠工程款,未某于8月16日到工地拉走其建设的打包箱房(厨房两间、男女厕所除外)及室内配套的七套空调(其中三个柜机、四个挂机)、4.5米长的会议桌、茶几三个、桌子七、八张、椅子约30多个、保险柜一个。未某将保险柜撬开,自保险柜中得到委托书等物品。未某拉走的物品或出售,或交付案外人使用。2023年10月1日,龚某为未某出具工程款欠据。欠据载明未某所建工程总价420000元,下欠未某270000元工程款未付,约定2023年10月20日前支付170000元,2023年11月10日前支付100000元,如到期未支付剩余欠款,未某有权撤回该项目其承建的打包箱房、网架房及室内配套设施。该欠据有龚某签名及加盖河南某公司电子商务科技园项目专用章。此后龚某未给付未某上述欠款,未某诉至法院。

法院最终判决龚某给付未某工程款30000元及自2025年4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驳回未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原本要求支付270000元的诉求,最终只支持了30000元,差别非常大。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道理:工程款被拖欠时,千万别自己动手拉走对方财物抵债!很多人觉得"你不给我钱,我就拿你东西"很合理,但法律上完全不是这么回事。

未某确实为龚某建了房子,工程总价42万,已经收到16.3万,还欠27万没给。但当他一气之下拉走龚某的空调、办公桌椅等物品后,法院不仅没支持他要27万的诉求,反而把拉走的物品价值5万从应得工程款中扣除了。最后只判龚某再给他3万块钱,原本27万的诉求缩水成了3万,损失惨重。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有三点原因:

第一,"私力救济"不被法律认可。法律允许你在对方不给钱时通过打官司要钱,但不允许你自行"执法"。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不能因为收银员多收了你10块钱,你就顺手拿走超市一箱牛奶。未某拉走对方财物并撬开保险柜的行为,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让自己从"受害者"变成了"侵权者"。

第二,证据不足会吃大亏。未某说合同总价42万,龚某说只有30万,双方都拿不出合同原件。还好有后来的欠条写着42万,法院才认了这个数。如果连欠条都没有,可能连3万都拿不到。而且龚某说未某拉走的物品价值20多万,但没证据,法院只认了5万,这也说明证据多重要。

第三,找错"债主"白忙活。未某把河南某公司也告了,认为他们应该付钱。但法院查明龚某只是借用了该公司资质,实际老板还是龚某自己,河南某公司根本不知情,所以不用付钱。这就提醒我们,签合同时一定要搞清楚跟谁做生意,别等到打官司才发现告错了人。

如果你遇到类似工程款拖欠问题,应该这样做:

  1. 保存好所有"证据包":合同、施工记录、验收单、付款凭证、聊天记录都要留好。手机拍个照也比什么都没有强。本案中如果未某有合同原件,可能就不会在工程总价上扯皮。

  2. 发正式催款函:别光打电话说"啥时候给钱啊",要书面发函,写明欠多少钱、何时该付、不付的后果。可以找律师帮忙写,这样更有法律效力。

  3. 及时起诉别拖延:本案中工程3月完工,8月才拉东西,10月才打欠条,拖到第二年才起诉。时间拖得越久,证据越容易丢失,对自己越不利。法律规定工程款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但越早处理越好。

  4. 千万别动对方财物:看到"有权撤回"就以为能自己拉东西?法院明确说了这种约定无效!要收回自己建的房子,也得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不能自己动手。

  5. 搞清真正欠钱的人:如果对方是借用公司资质干活,一定要让公司盖章确认,或者保留公司知情的证据。否则就像本案,告了大公司也拿不到钱。

记住,法律是"讲证据、讲程序"的,不是"讲道理、讲情绪"的。遇到工程款被拖欠,保持冷静,收集证据,及时找专业律师帮忙,比自己冲动行事要靠谱得多。一个合法的诉讼可能要等几个月,但一顿操作猛如虎后只能拿回十分之一,这种亏千万别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