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要扣残值和免赔额但鉴定费由保险公司买单-浚县律师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621民初556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5年06月13日06时59分,耿某民驾驶豫FE1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豫FL8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乘坐人:张某伟),沿白云大道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明礼路交汇路口处右转弯时,车辆向左侧翻,造成耿某民、张某伟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掇刀大队认定,当事人耿某民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伟无责任。豫FE12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识别代号:LGAG4LY3S8005701、发动机号码:S2301228)的实际车主为王某。事故发生后,王某支出车辆施救费7500元。
耿某民驾驶的豫FE12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中国某有限公司鹤壁市中心支公司投保有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限额311000元、绝对免赔额2000元),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依王某申请,法院委托鹤壁天德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豫FE12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损失及更换配件残值进行鉴定评估。该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出具鉴定评估意见书,鉴定意见为:1、豫FE12车辆损失费用为121371元;2、根据废旧金属回收市场价格行情估算更换配件残值为5000元。王某支付鉴定评估费用7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
中国某有限公司鹤壁市中心支公司需支付王某车辆损失、施救费、鉴定费共计128871元。计算方式是:车辆损失121371元 + 鉴定费7000元 + 施救费7500元 - 残值5000元 - 保险免赔额2000元。
三、核心观点及实操建议:车险出险后这样办才能少吃亏
很多人以为车子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就该"全赔",结果发现赔款比自己算的少,闹上法庭才明白——保险理赔不是简单加减法,关键要搞清"残值"和"免赔额"怎么扣,但鉴定费必须由保险公司承担! 这个案子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1. 为什么赔款要扣5000元"残值"?
- 车子维修时换下来的旧零件(比如报废的发动机、轮胎)其实还能卖钱,这部分叫"残值"。
- 法院直接按鉴定报告扣了5000元,因为法律认为:旧零件卖钱的收益应该抵扣赔款,不能让车主"既拿新车零件又白赚旧零件钱"。
- ✅ 您该怎么做:
出险后别急着扔旧零件!让保险公司或鉴定机构现场确认残值金额。如果对方随便估个价,您有权要求提供二手市场回收报价单(比如废品站收据),否则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 为什么又扣了2000元"免赔额"?
- 保险合同里写的"绝对免赔额2000元",意思是每次事故您自己先承担2000元,剩下的才由保险公司赔。
- 这是行业常见条款,相当于您和保险公司"风险共担"。
- ✅ 您该怎么做:
投保时务必翻到合同最后几页的小字条款,重点查"免赔额"和"免赔率"。如果嫌麻烦,直接问销售:"出险后我要自己掏多少钱?"并录音保存。千万别等到出事才看合同!
3. 鉴定费7000元为何保险公司必须付?
- 车主和保险公司对损失金额争执不下时,申请第三方鉴定是合理操作。
- 法律明确规定:为搞清事故损失花的必要费用(如鉴定费、施救费),该由保险公司兜底。
- 保险公司常以"合同没约定"拒赔,但法院直接驳回——这属于霸王条款!
- ✅ 您该怎么做:
- 如果保险公司拖着不定损,立刻书面发函要求7天内回复(微信、邮件都算),超时不回就能自己找鉴定机构。
- 交鉴定费时务必让机构开"鉴定评估费"发票,别写成"咨询费",否则保险公司可能耍赖。
最后给普通车主的真心话:
车险纠纷80%输在"嫌麻烦"——事故现场没拍照、合同条款没细看、和保险公司口头扯皮不留证。记住三步保命:
1️⃣ 出险当时:拍全景+碰撞点+对方车牌+交警认定书(缺一不可!);
2️⃣ 谈判阶段:所有沟通录音,书面确认"您是否同意按鉴定报告理赔";
3️⃣ 僵持不下:直接起诉,鉴定费、诉讼费最终都由败诉方(通常是保险公司)承担,您几乎零成本维权。
法律不是保险公司的"挡箭牌",而是您手里的"计算器"。该赔的一分不能少,该扣的依法照扣——这才是真正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