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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保交强险车辆出事故,车主先赔交强险限额再按责分担-安阳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安阳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522民初260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10月22日6时9分许,在G341国道安阳县某乙路段,孙某驾驶电动两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时,与张某停放的无号牌三轮汽车发生碰撞,致孙某受伤及车辆等财产受损。经安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张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孙某承担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孙某被送至安阳县某医院救治,支付医疗费1631元(由张某垫付);当日转至安阳市某医院住院19天,诊断为:颧弓骨折(右)、锁骨骨折(左)、开放性面部损伤(右)等多处骨折。经司法鉴定,孙某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限120天,护理期限60天,营养期限90天。中原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作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承办人,为孙某垫付医疗费22090.04元。

法院判决:

  1. 张某赔偿孙某损失113035.84元;
  2. 张某返还中原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垫付款22090.04元;
  3. 驳回孙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关键教训:没买交强险=自己当"人肉保险公司"!

核心问题:为什么张某只担次要责任(40%),却要先赔13万多?
这起案子藏着一个"隐形炸弹"——张某的三轮车没买交强险!法律有明确规定:机动车必须买交强险,否则出事故要"先赔后分":

如果张某买了交强险,这13万多本该由保险公司掏钱。但他没买,就只能自己当"人肉保险公司",多赔了8万多元!更惨的是:他垫付的1631元和保险公司垫付的2.2万元,最后都要从他赔款里扣。

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3招!

1. 车主必看:交强险是"保命符",别省这几百块!

2. 伤者必看:对方没买交强险?索赔要"两步走"!

3. 垫付方必看(如医院/救助基金):你的钱有"优先追偿权"!

律师提醒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不买=违法+埋雷

  • 车主:别信"小车不买没事"的谣言,三轮车、老年代步车也需投保;
  • 伤者:发现对方没交强险,立即要求交警在事故认定书注明,索赔时重点主张"交强险优先赔偿";
  • 所有人:事故后10日内报警+30日内申请伤残鉴定,证据拖久易失效!

记住:几百元的保费,能挡住十几万的赔偿风险。车轮一动,先查保单——这是对自己钱包最聪明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