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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致合同解除,但施工方质量问题仍需赔偿-汝州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汝州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482民初425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河南某公司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承建汝州某中心的汝州市侯湾泰山庙修缮保护工程(两所建筑),2020年12月份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主要约定有:1.工程名称为汝州市侯湾泰山庙修缮保护工程(两所建筑),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为汝财招标采购-2020-114,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工程承包范围为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2.合同工期为100日历天,以监理开工令日期为准。3.签约合同价格为882639.27元,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加变更签证。4.付款方式:进场7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完成80%工程量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50%,工程全部完工通过四方验评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通过工程初验并结算审计完毕后支付至结算审定总价的97%;剩余的3%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后,河南某公司组织施工人员于2021年4月23日进场施工,2021年6月7日河南某公司向汝州某中心发送《催款通知书》,要求汝州某中心尽快支付合同约定的预付款264791.78元。2022年3月14日河南某公司出具了《工程停工函》,称此时已完成该工程拜殿80%的工程量,因汝州某中心仍未支付预付款,继续停工。

另查明,河南某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转账给汝州某中心履约保证金44132元。2024年2月8日汝州某中心转账给河南某公司工程款30000元,2025年1月27日汝州某中心转账给河南某公司工程款62429.85元,共计92429.85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河南某公司申请对其已施工的工程量、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经法院委托,鉴定意见为:1.河南某公司施工的工程造价(合同内完成的工程造价(不含瓦口板))为227355.14元;2.签证单工程造价为107185.93元;3.合同外、签证单外工程造价为7796.8元;4.瓦口板工程造价为374.75元。

汝州某中心申请对工程质量、修复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经法院委托,鉴定意见为:1.前檐斗拱昂嘴、耍头补配修缮工艺,拜殿屋脊兽安装顺序等多处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2.木梁架修缮方式不符合设计方案要求。存在的质量问题的项目再次修复所需费用为109787.57元。

法院判决结果

  1. 汝州某中心向河南某公司支付工程款240001.39元及相应利息;
  2. 汝州某中心退还河南某公司保证金44132元;
  3. 河南某公司向汝州某中心支付修复费用99506.19元;
  4. 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工程纠纷该如何处理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即使甲方(发包方)拖欠工程款导致停工,乙方(施工方)如果存在质量问题,仍然要为自己的"手艺"买单。很多包工头遇到甲方不给钱就想当然认为自己占理,结果因为质量问题反而要倒贴钱,这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下面我用大白话告诉您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办:

1. 甲方拖欠工程款,不要干等,要有"证据意识"

本案中,河南某公司及时发送了《催款通知书》并出具了《工程停工函》,这些书面证据在法庭上起了关键作用。如果您是施工方:

很多农民工兄弟只敢口头催款,结果打官司时拿不出证据,法院也帮不了您。记住:口头说一百遍,不如白纸黑字写一遍

2. 工程质量出问题,别等"秋后算账"

本案中,甲方在停工一年多后才提质量问题,但法院仍然支持了他们的诉求,因为有专业鉴定报告。如果您是甲方(发包方):

如果您是施工方:

3. 合同解除≠两清,该算的账还得算

很多人以为合同解除了就"一了百了",其实不然。本案中:

提醒您:合同解除只终止未来义务,已发生的权利义务仍需清算。就像退婚了,彩礼该退还得退,已经花的钱该算还得算。

4. 鉴定是"照妖镜",该花的钱不能省

本案双方都申请了鉴定,最终法院采信了鉴定结果。很多人怕鉴定费贵不敢申请,结果吃了大亏:

记住:在争议较大的工程纠纷中,几千元的鉴定费可能换来几十万的胜诉。如果金额较大,千万别因小失大。

5. 特别提醒文物修缮工程

本案是文物修缮工程,对工艺要求更高。做这类工程要特别注意:

最后提醒:工程纠纷拖得越久对双方越不利。本案从2021年停工到2025年判决,4年时间施工方只拿到9万多,却要承担质量问题赔偿。遇到纠纷要尽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要"耗着"。保留好合同、付款记录、施工日志这些"证据链",比事后找证人更有用。毕竟,在法庭上,白纸黑字比"我记得"更有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