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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认定后,受害者可获赔60%损失-汝州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汝州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482民初986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5年2月20日17时47分,在320省道396公里300米汝州市米庙镇郭楼村路口,张某某驾驶大运牌三轮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时,与沿320省道由东向西行驶的陈某某驾驶的豫A37Q**号小型轿车相撞,导致张某某及三轮电动车乘坐人曹某香受伤、两车受损。初次事故认定张某某承担主要责任,陈某某承担次要责任。后经复核,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重新认定张某某与陈某某承担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四次住院治疗共49天,被诊断为多发性大脑挫裂伤、左侧硬膜下血肿等伤情。经鉴定,张某某构成七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陈某某驾驶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陈某某,在某财险平顶山分公司投保交强险(限额200000元)和商业三者险(限额3000000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法院判决:某财险平顶山分公司赔偿张某某各项损失215329.36元(已扣除垫付的18000元),驳回张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关键点:事故责任认定直接决定你能拿回多少钱!

这个案子最值得关注的是:初次认定"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时,张某某可能只能拿30%赔偿;但复核后改为"同等责任",最终获赔比例高达60%! 很多老百姓遇到事故后,看到交警第一次出的责任认定书就认命了,殊不知这可能是翻盘的关键。

我们律师经手过类似案件,提醒您:

  1. 责任认定书不是"最终判决":如果对初次认定不服(比如本案中初次认定张某某"主要责任"明显过重),必须在3日内书面申请复核。本案正是靠复核把责任从"3:7"拉到"5:5",赔偿额直接多出近5万元!
  2. 同等责任≠只赔50%: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比例。本案中,虽然责任认定为"同等",但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部分承担60%赔偿(不是简单的50%),因为三轮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法律对行人、非机动车有倾斜保护。
  3. 证据要"三全"
    • 医疗费票据要保留原件(本案中张某某的外购药因无医嘱未全获支持)
    • 护理人数需医嘱明确写明(张某某靠"长期医嘱单"证明需2人护理,多获赔近万元)
    • 伤残鉴定必须由法院委托(自行鉴定可能不被采信)
  4. 保险赔付有顺序
    交强险先赔(医疗费最高1.8万,伤残赔偿最高18万)→超出部分由商业险按责任比例赔。本案因伤者两人同意,张某某优先使用了全部交强险额度,多获赔3.8万元。

遇到类似事故怎么办?

记住:责任认定书签字前务必看清! 很多当事人因不懂"主要责任""同等责任"的赔偿差距(本案相差30%),稀里糊涂签了字,事后想翻盘几乎不可能。遇到事故先保存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再联系专业处理交通事故的律师——这不是花冤枉钱,而是避免少拿几万赔偿的聪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