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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合同中超市拖欠货款构成根本违约,商户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回欠款-驻马店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驻马店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702民初1477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5年3月1日,驻马店市某有限公司(甲方)与张某(乙方)签订《联营合同》,约定:某公司提供超市二楼西北角约30平方米的场地给张某经营面包、散点;合同期限为12个月(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效益分配为某公司收取18%(含耗材)、每月特价单品占比20%,扣点5%;结算方式为次月10日至15日对账,本月25至30日转款;张某向某公司交付保证金10000元。

联营期间,某公司未按约定与张某结算货款,拖欠张某2025年5月至9月份代收的货款135252.27元未支付。张某提供有某公司出具的《中凯润发联营商户请款单》5份作为证据。最后一张请款单的出具时间为2025年10月12日。

姚某和孙某系某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80%和20%。

判决结果:

  1. 张某与某公司签订的《联营合同》于2025年11月19日解除;
  2. 某公司需向张某支付代收货款135252.2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5年10月13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 某公司需向张某返还保证金10000元;
  4. 驳回张某要求姚某和孙某对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很多小商户和商场超市合作时,最怕的就是"货卖出去了,钱却拿不到"。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当超市拖欠货款时,商户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要注意方法和技巧。

关键点一:拖欠货款达到一定时间=根本违约
超市和商户签了合同,约定好"次月对账、月底打款",结果连续5个月不给钱,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晚点付",而是构成了法律上的"根本违约"。法院认为:商户来超市卖东西就是为了收钱,如果超市一直不付钱,商户的经营目的就无法实现。所以法院支持了张某解除合同的请求。

关键点二:合同解除后,钱和保证金都能要回来
合同虽然解除了,但超市不能"拍拍屁股走人"。法院判决超市不仅要付清拖欠的13万多货款,还要从最后一张请款单出具的次日(2025年10月13日)开始算利息,同时必须退还1万元保证金。这告诉我们:即使合作终止了,该给的钱一分都不能少。

关键点三:别指望随便就能让老板个人还钱
张某认为超市老板姚某和孙某夫妻把公司钱和个人钱混在一起,所以要求他们个人也还钱,但法院没支持。这是因为要证明"公司和个人财产混同"需要非常硬的证据(比如用个人账户收公司货款、拿公司钱买私人物品等),普通商户很难拿到这类证据。所以别把希望都寄托在"找老板个人要钱"上,重点应放在追讨公司欠款。

遇到超市拖欠货款怎么办?实战建议

1. 证据收集要像"集邮"一样细致

2. 催款要"先礼后兵",留好痕迹

3. 签合同时埋好"保护条款"
下次签合同时,一定要加上这些内容:

4. 别犯这两个致命错误

记住:法律是讲证据的,不是讲道理的。超市老板说"下个月一定给",不如一张白纸黑字的欠款确认单。只要证据齐全、及时行动,90%的货款拖欠问题都能通过法律解决。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先整理好证据材料,再找专业律师评估,不要等到超市关门跑路才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