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验收后开发商不能以资料不全为由拒付工程款-驻马店律师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7民终285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2年5月1日,汝南县某置业公司(开发商)与驻马店市某装饰公司(施工方)签订装修合同,约定由某装饰公司承包汝南县阳光•翡翠院子首层门厅二次改造装修工程,合同总价953002.78元。合同约定:工程全部完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剩余3%作为2年质保金。
2022年6月20日,双方工作人员景某峰、李某、唐某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工程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2022年6月23日,双方签署《竣工移交及交接表》,工程正式交付给某置业公司。
施工过程中,某装饰公司完成了合同外增加的工程量。经法院委托鉴定,增加工程价款合计301828.5元(含税)。双方确认:合同内总价款953002.78元,某置业公司已支付762402.22元(合同总价的80%),合同内未施工项目价款36508.97元应从总价中扣除。
某装饰公司起诉要求某置业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419370.41元及利息(从2022年6月23日起算),并返还质保金36549.67元。
一审法院判决某置业公司支付工程款419370.41元及利息、质保金36549.67元。某置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驻马店市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遇到装修纠纷该怎么办?关键三点要记牢
很多朋友装修完工程却被开发商拖着不给钱,总说"资料不全""要等结算",最后钱要不回来。这个真实案例就告诉我们: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实际交付,开发商就不能拿"资料不全"当挡箭牌拒付工程款!下面我用大白话给您讲清楚,以后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做。
1. 工程验收交付后,别被"资料不全"忽悠了
开发商常找借口说:"你竣工图没交齐""验收资料不完整",所以不能付款。但法院明确说了:只要工程已经签字验收并实际移交使用,就代表开发商认可工程质量,这时候再以资料不全为由不给钱,站不住脚!
就像您去饭馆吃饭,菜都上齐了、您也吃完了,老板总不能说"你没填顾客满意度表"就不让结账吧?道理一样!重点看工程是否实际交付使用,这是付款的关键节点。本案中双方签了移交表,工程早就投入使用,开发商必须付钱。
给施工方的建议:
- 每次验收、移交一定要让对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像本案中的景某峰、李某等);
- 保留好现场照片、视频,证明工程已实际使用;
- 即使资料暂时没交全,也要先拿到验收单——这才是您要钱的"铁证"。
2. 增加的工程量要提前"留证据"
很多装修工程都会临时加项目,但最后开发商不认账。本案中,施工方能拿到30多万元增加工程款,关键在于:
- 所有变更都有技术/经济签证单(相当于"加项确认单"),且有开发商人员签字;
- 没有签证单的部分,通过专业鉴定确认了实际工程量。
给施工方的建议:
- 口头说的都不算数!任何加项、改项必须让开发商现场负责人当场签字确认;
- 如果对方拖延签字,就用微信/邮件书面确认(比如"王经理,昨天说的加装玻璃幕墙,按您要求已施工,麻烦确认下");
- 实在拿不到签字,就拍好施工前、中、后的对比视频,留存材料采购凭证——这些都是打官司时的救命稻草!
3. 利息从"交钥匙那天"就开始算
开发商总说"合同约定要结算后才付款",想拖几年不给利息。但法院判决:工程实际交付之日,就是该付钱的日子!本案从2022年6月23日移交当天起算利息,按银行LPR(贷款利率)计算。
打个比方:您6月23日把装修好的房子交给开发商,第二天他就该付80%的款。拖到今天不给?那就得连本带利还您!记住这个关键时间点,签合同时就要留意"交付后多少天付款"的条款。
给双方的建议:
- 施工方:合同里明确写清"交付后X日内付款",避免模糊表述;
- 开发商:别想用"走流程"当借口,验收后拖着不结算是要赔利息的!
最后提醒您
装修纠纷中,90%的施工方吃亏在不会留证据。下次签合同时:
✅ 要求明确约定"验收后付款时限";
✅ 每次工程变更必须签字确认;
✅ 交付时务必拿到双方签署的移交单。
工程干完了、人也验收了,钱就该痛快给!要是开发商还拿"资料不全"推脱,直接告诉对方:"驻马店中院判例说了,这理由不成立!" 保留好证据,该起诉就起诉——法律永远站在讲道理的人这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