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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款抵房协议有效,开发商必须过户或赔偿 - 周口市川汇区律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周口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602民初852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崔某作为万某集团职工,为了响应万某集团集资号召,先后在河南万某投资有限公司集资1503000元(壹佰伍拾万零叁仟元整);在河南利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集资200000元(贰拾万元整),共计1703000元(壹佰柒拾万零叁仟元整),其中有崔某的朋友刘某军以崔某的名义在河南万某投资有限公司集资1000000元(壹佰万元整)。2016年7月6日,崔某申请公司将集资款项用于购买周口房产;“申请”上有被告周口市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飞签名。

2017年4月26日,崔某与周口市某有限公司签订《职工借款抵房协议书》,约定崔某购买万某香格里拉花园小区临街商住楼2#房号1114、1115两处房产,每处建筑面积50.7平方米,单价3500元/平方米,总价182520元。协议明确约定:房款用集资款抵扣,崔某需单独支付维修基金等费用。崔某于当天支付了两处房产的维修基金各3296元,并提交了盖有周口市某有限公司财务章的收据。

2023年11月24日,周口市某有限公司员工向崔某发送短信,通知其于2023年12月1日办理万某香格里拉花园2#1114、2#1115等房产的收房手续。但崔某前往后,公司拒绝交房。2024年,小区具备分户办证条件,崔某多次要求公司协助过户,公司以“不知情”“协议无效”为由推脱。

法院判决结果:周口市某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2#1114号、2#1115号房产过户给崔某,或赔偿371632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4月26日起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驳回崔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纠纷处理提示
这个案子最核心的一点是:用集资款、借款等抵扣房款的协议,只要白纸黑字签了名、盖了章,法院就认! 开发商不能事后耍赖说“没收到钱”“签字人不是我老板”就推翻协议。为啥?因为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的,内容不违法,还有一堆证据(比如维修基金收据、收房短信)能互相印证。

如果你也遇到类似情况,记住这4点,少走冤枉路:

  1. 协议必须写“死”,别留模糊空间!
    像本案中,《职工借款抵房协议书》清清楚楚写了“用集资款抵房款”“单价多少”“面积多少”。千万别口头约定!签协议时重点写明:

    • 抵扣的款项来源(比如“用某某公司的集资款抵扣”);
    • 具体抵扣金额和房款明细;
    • 双方盖章签字(哪怕对方是子公司、关联公司,也要写明关系)。
      提示:如果开发商说“先签,细节回头补”,千万小心!空白条款或口头承诺,法院很难支持。
  2. 证据要像“存钱罐”一样攒满,别等用时才后悔!
    崔某赢官司的关键,不是光靠一纸协议,而是维修基金收据、公司发的收房短信、集资记录等一整套证据链。你平时要注意留:

    • 付款凭证(集资单、转账记录,哪怕交的是维修基金也要收据);
    • 沟通记录(短信、微信,别删!本案中一条收房短信成了铁证);
    • 任何盖章文件(哪怕只是申请表,也要拍清楚)。
      提示:开发商推脱时,别光打电话,发书面函件并保留邮寄凭证——这是给未来打官司留“时间戳”。
  3. 别被“公司换老板”吓退,协议照样有效!
    开发商辩称“签字人陈某飞当时不是法人,无权代表公司”,但法院没采纳。为啥?因为协议盖了公司公章,后来公司还发短信通知收房,等于默认了协议。公章比人名重要! 即使公司股权变更、法人换人,只要协议是公司签的,新老板也得认账。
    提示:遇到“老协议新公司”扯皮,直接盯住公章和实际履约行为(比如收房通知),别被“我不知情”唬住。

  4. 维权要快,拖得越久越被动!
    崔某在2023年被拒收房后,2024年就起诉了。如果拖到5年、10年,证据可能丢失,开发商甚至可能破产。记住:

    • 发现违约(比如不交房、不办证),1年内赶紧收集证据;
    • 先发书面催告函,3个月内协商无果就起诉;
    • 别信“再等等”,时间拖久反而对开发商有利。

最后唠一句:买房是大事,别因“熟人介绍”“口头承诺”就放松警惕。协议签得规范、证据攒得扎实,就算开发商换三任老板,你的房子也跑不了!遇到纠纷别慌,找专业律师梳理证据,法律永远站在准备充分的人这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