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保险公司按参与度赔偿责任明确-南阳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门帮普通人看懂“天书”般的判决书。最近有朋友问:“车祸后人死了,保险公司赖账不赔怎么办?”今天就用一个真实案例(南阳本地判的)掰开揉碎讲清楚。重点记住:就算伤者自身有旧病或年龄大,只要车祸是主因,保险公司就得赔钱,但赔偿要按“车祸贡献度”打折计算。这个观点搜“交通事故死亡 赔偿打折”也能找到类似案例,咱们直接看干货!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303民初626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5年2月17日10时31分,张某(男7X岁)骑电动三轮车在南阳市卧龙区XX省道延年街交叉口左转时,和孙某开的豫R**小客车撞上,张某受伤、两车损坏。交警当天认定:张某和孙某各负同等责任。张某被送进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住了19天院(2月17日到3月8日),结果3月9日还是去世了。死因是“车祸外伤导致全身损伤,又并发重症肺炎”。法院专门委托鉴定,结论是:张某的死和车祸有直接关系,车祸“功劳”占大头(参与度56%-94%),法院按75%算。孙某的车在某保险公司买了交强险和200万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期内。张某儿子作为家属告上法院,要赔31万多。
法院最后判:某保险公司赔张某284575.86元(约28.5万元);其他没说清楚的赔偿请求(比如误工费)不支持。
三、核心观点:车祸致人死亡,这样维权才不吃亏!
关键结论:
车祸伤者死亡,保险公司不能甩锅“人老体弱”或“有旧病”!交强险必须全额赔,超出部分按“车祸责任比例+参与度”打折算,但打折只针对死亡赔偿金等“长期损失”,医疗费等直接损失照常赔。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张某70多岁,死后鉴定显示车祸“贡献”75%,保险公司想赖账说“肺炎是主因”,法院却明确:
- 交强险部分不能扣:哪怕伤者90岁或有糖尿病,只要车祸是诱因,交强险医疗费、死亡赔偿金都得先赔够(本案赔了18万+18万=36万)。
- 商业险要“双打折”:
- 先按事故责任打折(本案骑电动车,保险公司多担10%,赔60%而非50%);
- 再按车祸参与度打折(本案75%),但只针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未来损失”,医疗费、护理费等实际花的钱不打折!
(例如:死亡赔偿金21万,先扣交强险18万,剩下3万按60%×75%算,实际只赔1.35万)
✨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3步保住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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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后马上做三件事:
- ✅ 报警要认定书:像本案一样,必须拿到交警出的《事故认定书》(写清谁的责任),这是索赔的“铁证”!
- ✅ 住院别乱出院:所有医疗记录、发票留原件(哪怕外购药),本案因有完整记录,8万多医疗费一分没扣。
- ✅ 死亡必须做鉴定:如果伤者抢救无效死亡,立刻向法院申请“因果关系和参与度鉴定”(本案鉴定直接决定赔75%还是0%)。别听保险公司忽悠“人老了不赔”,法院只认科学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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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狡辩话术,这样怼回去:
- ❌ 它说:“有肺炎是主因,我们不赔!”
✅ 你回:“最高法规定,车祸只要‘有关系’就不能免赔!参与度多少让法院鉴定!”(参考本案判决) - ❌ 它说:“非医保用药要扣20%!”
✅ 你回:“医疗费必须全赔!法院明确:直接损失不参与打折。”(本案8万医疗费一分没少)
- ❌ 它说:“有肺炎是主因,我们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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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踩的坑:
- ⚠️ 别私了! 尤其死亡案件,保险公司常趁家属悲痛时压价。本案若私了,可能只赔一半,但走法律程序多拿5万+。
- ⚠️ 别漏告保险公司:一定要把司机(孙某)和保险公司(某保险公司)一起告!本案司机没出庭,钱全由保险公司付。
- ⚠️ 3年内必须起诉: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3年,超期法院不受理(本案事故2025年2月,2025年起诉刚好)。
最后叮嘱: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不是“白撞”,法律给足了保障!但普通人容易因不懂“参与度”规则少拿钱——记住:医疗费、修车费不打折;死亡赔偿金等才打折,且打折前先按责任比例算。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先固定证据,再找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别信“包赢”广告),用对方法才能拿回该得的赔偿!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张某”“孙某”“某保险公司”等均为化名,细节已按法律要求脱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