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挂账公司无法向买家二次索要已支付货款-三门峡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三门峡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2民终147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5月至8月期间,牛某联系了某购销部的机制砂货源,并与三门峡市某砼公司洽谈供砂事宜。某购销部承认砂石购买由牛某联系,所有与某砼公司的洽谈、供货、对账、结算和催款均由牛某个人操作。牛某称因某砼公司要求必须以公司名义供货,他同时借用了某购销部、三门某甲有限公司和三门某购销部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的名义向某砼公司供砂。

2023年6月至9月,某购销部、某砼公司和牛某签署多份对账单,记录某砼公司购买水洗机制砂的数量和金额(总计412973.33元)。2023年12月,某购销部向某砼公司开具了412973.33元的增值税发票。

2024年1月,牛某与某砼公司签订《证明》,约定用一套房屋抵偿包括某购销部412973.33元砂款在内的总计713697.60元货款。牛某向某砼公司出具收条,写明"今收到某砼公司机制砂款412973.33元",并在收条上加盖了某购销部印章(牛某承认该印章系其私刻)。此后,牛某将抵债房屋转卖给他人,买方已装修入住。

某购销部曾先向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撤诉重来。第一次起诉时提交的对账单只有牛某签名;第二次起诉时,某购销部在对账单上自行加盖了公章。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令某砼公司支付某购销部货款412973.33元。但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了某购销部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某砼公司已向实际供货人牛某结清货款,某购销部无权再次索要。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你把公司"借"给别人做生意,自己当甩手掌柜,最后很可能钱货两空!

牛某借用某购销部的名义给某砼公司供货,实际却自己操办所有环节——谈价格、送砂子、对账、催款。某购销部只干了两件事:提供公司名称和开发票。结果某砼公司把房子抵给牛某后,某购销部跳出来又要钱,法院直接驳回!

为什么法院这么判?关键三点:

  1. 交易全程谁在干,谁才是真供货方
    某购销部连砂子从哪拉来的、多少钱一吨都说不清,所有操作都是牛某出面。就像你把营业执照借给朋友开网店,实际进货、发货、客服全是朋友在做,买家把钱付给朋友后,你再找买家要第二次钱,法院当然不支持。

  2. 付款给了实际操作人,交易就完成了
    某砼公司有理由相信牛某能代表供货方(毕竟所有环节都是牛某对接),房子抵债后牛某立刻转卖,买家都住进去了,这时候再翻旧账对买家太不公平。

  3. 私盖公章不等于你是真供货方
    牛某私刻某购销部印章签收条,某购销部自己还在二次起诉时"补盖"公章,这些小动作反而暴露了问题——真供货方何必偷偷摸摸改文件?

给做生意的朋友三条保命建议:

✅ 如果你只是"挂名公司"(帮人开票):

✅ 如果你是实际供货方(像牛某这样操作):

✅ 如果你是买家(像某砼公司这样):

最后划重点:
生意场上没有"影子供货方"!要么真参与交易、留证据,要么别碰挂名生意。某购销部以为挂个名就能收钱,结果钱没拿到还倒贴7000多元诉讼费。记住:法院只保护实际做生意的人,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挂名老板"!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姓名、公司名已做脱敏处理,如"任某甲"改为"任某","三门某甲有限公司"保留隐名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