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活时被墓穴塌方压伤该找谁赔?-三门峡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律师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203民初299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1月24日,王某因家中需要修墓,经人介绍找到苏某。苏某负责联系材料,并让陈某帮忙找工人。白某通过陈某联系到工地干活,约定每天170元做小工。次日下午1点左右,王某找的挖机挖好墓坑后,白某在墓室搬砖砌墙时,墙体突然倒塌将其压伤。白某被送进三门峡某医院,诊断为骨盆多处骨折、面部擦伤,住院33天,构成十级伤残。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37935.64元(含医疗费13929.79元、残疾赔偿金84054.80元等)。王某事发后垫付6239元。
法院判决:王某赔偿白某35591.69元(扣除已付部分),苏某赔偿27887.13元,陈某赔偿27887.13元,白某自己承担30%的损失。
三、干活受伤别慌!三方责任这样分,教你保住“救命钱”
核心观点:雇主、组织者、干活人三方按过错比例担责,谁没尽到安全义务谁赔钱!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人以为“干活受伤只找包工头赔”,但法院明确说:责任要按“谁没管好安全”来分! 白某被埋,表面是墓穴塌方,实则是三方都“踩了雷”:
- 王某(主家):出钱找人干活,却没确保安全。挖机是他联系的,墓坑挖好后没加固墙体,相当于“挖了个坑让人跳”,被判赔30%;
- 苏某(现场负责人):虽然自称“只开挖机”,但法院认定他在现场实际指挥施工,却没盯紧安全,被判赔20%;
- 陈某(工头):组织白某等人干活,既没教工人安全操作,也没发安全帽等防护用具,同样判赔20%;
- 白某自己:作为成年人,明知墓穴有风险却没主动避让,也要为30%损失“买单”。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这样做才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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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活前必须“留证据”
- 别光口头谈工钱!哪怕发个微信“明天去王某家挖墓,170元/天”,也能证明劳务关系。本案中白某因有陈某的招工记录,才锁定责任方。
- 现场拍视频:开工前拍墓坑深度、土质松软程度(本案中王某擅自加高墓室埋下隐患),出事时第一时间保存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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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后“三步救命操作”
- 第一步:立即报警并保留120记录(本案白某靠医院病历锁定“骨盆骨折”与事故的因果关系);
- 第二步:别急着签“私了协议”!王某曾垫付6000元,但若白某当时签了“一次性解决”,后续就难再索赔;
- 第三步:3个月内做伤残鉴定(本案白某等了1年多才鉴定,差点超期),十级伤残是索赔关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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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注意“三方责任”陷阱
- 如果像本案有“主家+包工头+工头”多层关系,别只盯着一个人要钱!苏某辩称“我只开挖机不负责”,但法院根据他现场指挥的事实判其担责。
- 自己也有错?别怕! 白某因未戴安全帽被判自担30%,但剩余70%仍获赔10万+。法律不苛求完美受害者,只看“谁该管安全却没管”。
最后提醒: 农村修墓、建房等零工最容易出事!雇主以为“给现金就算清工”,工人觉得“忍忍就过去了”,结果受伤后互相推责。记住——安全是雇主的“付费项目”,不是工人的“免费赌注”。干活前多问一句“有没有安全措施”,出事后多留一步证据,才能让血汗钱不变成“救命钱”。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当事人姓名已做技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