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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结婚证但已同居,彩礼能要回多少?法院这样判-漯河市召陵区律师婚约财产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漯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婚约财产纠纷
案号:(2025)豫1104民初585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周某与被告刘某于2023年在森林公园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当时被告刘某十七岁,后原告与被告刘某同居,过年时,原告与被告一起回舞阳老家,年后原告与被告刘某订婚,订婚时,原告称送彩礼88000元和三金交给被告刘某,被告刘某称是其本人收的款,原告方的证人亦出庭证明是被告刘某收的款。原告提交票据,证明三金购买价为23290元,被告称收到三金,对三金的价格无异议,但称已丢失,被告认可仅收到彩礼60000元,双方2024年2月18日订婚,2024年三、四月份被告刘某从原告家搬走,被告刘某称因原告殴打她,她才从原告家走的,原告不予认可,称是因为双方吵架后被告刘某走的。原告还主张恋爱期间给被告刘某转过28811元,后被告刘某将原告微信拉黑,原告联系不上,原告诉至法院,形成本诉。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刘某只需返还原告周某7万元(包含彩礼和三金折价),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原告要的14万元,法院只支持了一半左右。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办?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男方给了彩礼、买了三金,但女方没领证就跑了,男方想全要回来,结果法院只判返一半。为什么?我用大白话给你讲清楚,下次遇到类似情况你就知道怎么处理了:

第一,别乱告人!彩礼是谁收的就告谁
原告把女方和她妈妈一起告了,结果法院说:"刘某乙(妈妈)没实际收钱,不是适格被告,驳回!"
👉 处理建议:给彩礼时一定要搞清楚钱交给谁了。如果是女方本人收的,就只告女方;如果是女方父母收的,才把他们列为被告。别像本案原告一样,白花诉讼费还浪费时间。

第二,给彩礼必须留证据!口头说不清
原告说给了8.8万,女方说只收到6万。法院为啥信原告?因为原告有3个铁证:

第三,恋爱时的小钱别想拿回来
原告要回2.8万元微信转账,法院直接驳回:"这是日常消费和感情表达,不算彩礼!"
👉 处理建议

第四,关键点:同居过就能少还钱!
最核心的一点:女方当时才17岁(未成年),且双方已同居生活。法院认为:

"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考虑女方年龄小、已短期同居,综合分手原因,酌定返还7万元"

也就是说:

最后送你3条保命建议

  1. 别跟未成年人谈婚论嫁!本案男方28岁(谎称23岁)找17岁女孩,法院直接认定"男方利用年龄优势",这是大忌。
  2. 领证前别同居!一旦同居,彩礼返还难度直线上升,尤其女方搬走后,很难证明是"因吵架离开"还是"被赶走"。
  3. 分手要留证据:是女方主动拉黑?还是男方家暴导致?保存聊天记录、伤情照片,这直接影响法院判多少。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它要平衡双方利益。彩礼本是好意,但别让它变成互相伤害的工具。记住:给彩礼前先领证,要彩礼时留证据,分手时留体面——这才是聪明人的做法。

(注:本文仅基于公开判决分析,个案情况可能不同,遇到纠纷请咨询专业婚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