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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保险理赔后有权追偿但违约金过高将被调低-漯河律师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漯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102民初612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7月30日,李某与中国某公司漯河分公司签署了《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单》,约定李某作为投保人,向光大银行借款299000元,保险金额316122.99元;李某分36个月每月支付保险费2884.63元(年费率10.95%),赔偿等待期80天。合同特别约定:若李某拖欠任何一期借款达80天,保险公司将向光大银行理赔;理赔后,李某需向保险公司归还全部理赔款和未付保费,并以欠款为基数按日0.038%支付违约金。

同日,李某签署《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承诺书》,确认贷款金额299000元,期限36个月。杨某向中国某公司漯河分公司出具《保证人承诺书》,自愿为李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4年8月1日,李某与光大银行签订《个人贷款合同》,约定贷款299000元,年利率3.65%,期限36个月。当日,光大银行向李某转账299000元。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6月1日,李某每月正常还款和缴纳保费;2025年7月1日,李某仅缴纳保费0.68元。2025年9月19日,中国某公司漯河分公司向光大银行支付理赔款219178.49元;9月22日,光大银行出具《代偿债务与权益转让确认书》,将追偿权转让给中国某公司漯河分公司。

法院判决结果

  1. 李某需在10日内支付代偿款及保费共229754.79元,并自2025年9月19日起按年利率4.5%支付违约金;
  2. 杨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驳回中国某公司漯河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4. 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共4082元由李某负担,杨某承担连带责任。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3个关键点帮你避开"保证保险"大坑

这个案子看似是银行、保险公司的"内部事务",但对普通人影响极大——只要你贷款时买了"保证保险"(常见于网贷、银行信用贷),就可能掉进这个"连环套"。用大白话总结关键教训:

1️⃣ 保险公司替你还钱后,真能"秒变债主"向你追债!

很多人以为"保证保险"只是多交点保费,但本质是请保险公司当你的"还款担保人"。如果你逾期超80天(本案中李某从2025年7月1日开始断供),保险公司就会替你向银行还清欠款,立刻变成你的新债主,连本带息、保费、违约金一起找你要!
怎么办

2️⃣ 违约金不是保险公司想定多高就多高!

本案最坑点:合同约定日息0.038%(年化13.87%),但法院直接砍到年利率4.5%!为什么?

3️⃣ 担保人签字=和借款人"同生共死"!

杨某只因签了份《保证人承诺书》,就对22万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跳过李某,直接找杨某要全部钱!更可怕的是:

最后提醒:贷款买保证保险=给债务上"双保险"

很多人以为"保证保险"能帮自己贷到款,却不知还不上时,保险公司会比银行更狠

实用建议
1️⃣ 签合同前必做3件事

2️⃣ 断供后立即行动

一句话总结:保证保险不是"护身符",而是"高压线"——能帮你贷到款,但还不上时会瞬间引爆债务炸弹。签字前看清条款,断供后立即行动,别等保险公司替你还钱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