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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吊篮租金需按LPR1.3倍支付违约金 - 许昌律师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许昌律师


作为普通人,遇到设备租赁纠纷时,常会疑惑:“合同里写的高额违约金,法院到底认不认?”“对方拖着不给钱,我该怎么办?”今天,我就用一个真实的许昌案例,帮大家捋清楚。这个案子很典型——租吊篮不付钱,法院不仅判了租金,还调整了违约金标准。别担心,我会用大白话讲明白,看完你就知道类似情况该怎么处理了。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002民初1142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5月28日,被告马某与原告河南某公司签订《吊篮租赁合同》,用于宋庄棚户改造天宝名苑项目。合同约定:三栋楼五万平方米包干价格15万元整,此项目三栋楼安装吊篮不超过30台,租用时间5个月;付款方式为每月30日结算当月租赁费并结清当月租金;如不能按时支付租金,应按照应付金额每日加收3%作为违约赔偿金。
2024年6月8日,马某签署6台电动吊篮验收起租单。2024年6月15日,马某签署12台电动吊篮验收起租单。河南某公司称,马某租用的电动吊篮于2025年5月23日返还17台,剩余1台在起诉后才返还。截至起诉时,马某一直没付租金,河南某公司要求马某支付租金20453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

  1. 马某必须在10天内付给河南某公司租金204534元,并从2025年5月31日起,按“一年期LPR的1.3倍”计算违约金(直到钱付清为止);
  2. 驳回河南某公司其他要求;
  3. 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大部分由马某承担。

三、核心观点:拖欠租金别侥幸,违约金法院会“打折”,但该付的钱一分不能少!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签合同时约定的“天价违约金”(比如每日3%),法院不会全认,但拖欠租金必须付出代价——违约金会调整为国家规定的合理标准(当前是LPR的1.3倍),欠的钱和利息跑不掉!

为什么这么说?看法院的逻辑:

给你的实操提示(遇到类似纠纷照着做):

  1. 签合同时,别被“高额违约金”忽悠!

    • 作为出租方(比如租吊篮、脚手架):合同可以写违约金,但别定太高(比如日息超过0.05%)。法院只支持“填平损失”的部分,太高反而可能全被砍掉。建议直接写“按LPR的1.3-1.5倍计算”,省得打官司扯皮。
    • 作为承租方(比如包工头租设备):看到“每日3%”这种条款要警惕!签前就协商改成合理比例,保留聊天记录。如果已签了“天价条款”,别慌——打官司时法院会调低,但前提是你得按时出庭答辩(本案马某不出庭,等于自动认输)。
  2. 对方拖欠时,三步走别犹豫!

    • 第一步:催款留证据
      每月到期没付钱?马上微信/短信催:“X月租金XX元请今天付,否则按合同收违约金。”保存记录!本案原告多次催要,成为胜诉关键。
    • 第二步:算清账再起诉
      别学原告一开始要“每日3%”,法院会嫌你狮子大开口。先自己算:欠款×合理利率(当前LPR约3.45%)×时间。本案原告租金算得细(349天×6台×33元),法院直接采信。
    • 第三步:该撤就撤,别死磕
      本案原告主动撤回“丢失赔偿15000元”请求(证据不足),法院反而更支持他——说明你讲理,法官更信你。如果部分诉求没证据,及时撤掉,保住核心利益。
  3. 特别提醒:不出庭=送人头!
    本案马某被传唤却不出庭,法院直接按原告说的判。记住:打官司不是躲就能赢!哪怕欠钱有苦衷(比如工程款没到账),也必须出庭说明,否则法院默认你认账。

最后说句大实话: 租设备就像借钱,按时结清最省心。真遇上纠纷,别被“违约金吓唬住”——法律不是让你破产,而是让违约方付出合理代价。签合同时多问一句“这条款法院会支持吗”,拖欠时及时行动,90%的纠纷都能少赔钱、快解决。如果拿不准,找专业律师把把关,比稀里糊涂打输官司强百倍!

(注:文中人名、公司名已按规范匿名化处理,案例仅作普法参考,具体纠纷请结合自身证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