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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后必须付清欠租及利息 - 许昌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许昌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003民初653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本案许昌某公司作为甲方、于某作为乙方签订《种植合作合同》,约定“甲方提供土地,租金为每亩1,100元另加利润分成1,000元共计每亩2,100元为保底,在合同期内一切投资及水电开支全部由乙方负责,工人工资由乙方负责。经营期限为2023年9月15日始至2024年9月15日止;付款方式:每年提前一个月支付每亩50元的保证金,可以抵分成、每年11月1号前支付每亩1,100元租地款。每年6月1号前支付每亩400元,剩余部分每年8月15号前支付完毕”。

许昌某公司提供证明一份,载有“2024年6月1日夜分贰拾车分批运到某村委会仓库存放,经某村委会、许昌某公司代表共同确认:入库保存现收湿小麦为113895公斤,以上内容属实,双方无异议,予以共同确认”。许昌某公司提交的通话录音中,于某提到“乡里非说那一块麦在这个3160亩里”。

许昌市建安区某提供委托书两份,一份载有“我叫于某,身份证号码:XXX,电话XXX,由于我无法支付摘豆农民工资,现将我在丁集西地种植的麦子委托给某甲及村委会处置,所得资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落款日期为2024年5月24日,另一份载有“委托人(于某)委托被委托人(许昌市建安区某)处置全部租赁土地上种植的麦子和豌豆出售所得的全部收益,所得款项由被委托人保管用于支付摘豆农民工工资”。于某于上述委托书中签字捺印。案涉小麦共售卖250180元,目前存于许昌市建安区某银行账户中。

另查明,许昌某公司曾于2024年9月6日向法院提起与于某的合同纠纷诉讼,法院于2024年11月14日作出(2024)豫1003民初74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许昌某公司与于某签订的《种植合作合同》于2024年6月19日解除”。

判决结果很简单:法院判于某在15天内给许昌某公司付清30万元租金,还要加利息(利息从2025年8月4日起算,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算到实际付清日),另外案件受理费2908元也由于某出。

三、核心观点与实用提示
核心观点:合同因一方违约被解除后,违约方必须付清欠款,别想赖掉!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签了合同就得守规矩。于某没按时交租金,法院早就判合同解除了(2024年6月19日就解除了),但他以为合同没了就不用付钱?大错特错!法院明确说——合同解除不等于债务消失,欠租30万一分不能少,还得加利息。更关键的是,第三人(许昌市建安区某)扣着小麦款没给原告,是因为于某自己签了委托书,让政府把卖麦子的钱用来发工人工资,这属于“自作自受”,法院根本不支持原告要回这笔钱。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3个血泪教训送给你:

  1. 签合同时,把“钱怎么付”写得明明白白!
    比如本案约定“11月1号前付1100元/亩”,就比写“年底付”更不容易扯皮。特别提醒:一定要加上逾期利息条款!本案原告吃亏在合同没写清楚利息,法院只能按最低标准(LPR)判,要是当初白纸黑字写明“逾期每天罚1%”,于某得多掏好几万。以后签合同,哪怕对方是熟人,也得把付款时间、金额、违约金写死,拍照存手机里。

  2. 对方拖欠钱,马上行动别等“秋后算账”!
    许昌某公司很聪明:2024年6月发现于某不付租,9月就去法院告,11月拿到合同解除判决;2025年8月又立刻追讨欠款,全程没拖沓。普通人常犯的错是“再等等看”,结果证据丢了、对方跑路。记住:拖得越久越被动!发现对方欠钱,先发书面催款通知(微信也算),再录音、保存送货单等证据,3个月内必须咨询律师。本案原告靠通话录音和入库证明,才锁定于某承认欠租的事实。

  3. 别指望“政府扣款”能帮你追债,关键还得靠自己!
    本案中,许昌市建安区某扣着25万小麦款,原告以为能直接要回来,结果法院说:这是于某委托政府发工资的,你无权插手。很多老百姓以为“找政府就能搞定”,但法律只认合同相对方(本案就是于某)。如果遇到类似情况:

    • 先确认对方是否真没钱(本案于某自己签委托书卖麦子发工资,证明他有资产但故意拖欠);
    • 立刻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比如银行账户、货物),别等钱被挪走;
    • 如果对方用“发工资”当借口,马上联系劳动监察大队备案,避免被当成恶意欠薪连累自己。

最后说句大实话:合同不是废纸,违约必有代价。2026年了,别再当“法盲”!签合同前花50元请律师看一眼,比事后花5万打官司强百倍。记住:你手里的证据,就是你的“钱袋子”——保存好、用对招,才能守住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