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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必须按共同委托的评估报告赔偿车辆损失和合理施救费-濮阳律师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濮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902民初751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濮阳某公司为登记在其名下的车牌号为XXX号"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阳光某公司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373340元),保险期间自2024年11月19日0时0分起至2025年11月18日24时0分止。2024年12月21日0时30分许,驾驶人魏某驾驶该车牵引新J69**号"中集牌"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沿G3014高速公路行驶时,因操作不当与道路中央隔离护栏相撞后侧翻,造成魏某、乘车人陈某受伤,车辆及高速公路护栏、防护网受损,魏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共同委托河南某有限公司对车辆损失进行鉴定,结论为XXX车辆损失324910元,濮阳某公司另支付施救费13000元。

法院判决阳光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濮阳某公司赔偿337910元(含车辆损失324910元和施救费13000元),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承担。

三、遇到车险理赔纠纷怎么办?关键三点要记牢

很多车主遇到保险公司拒赔时一头雾水,觉得"明明买了保险却不赔"。这个濮阳的真实案例特别有参考价值,我用大白话给您说清楚:

第一,保险公司不能随便说"评估价太高"就不认账!
本案中阳光某公司辩称"鉴定报告与实际损失不符",想压低赔偿金额。但法院直接认定了双方共同委托的评估报告——因为这是原被告一起选的机构,相当于双方自己认可的"裁判员"。提醒您: 事故发生后,千万别单方面接受保险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一定要坚持和保险公司共同委托第三方鉴定,全程保留好委托协议和鉴定报告原件。如果保险公司拖着不配合,马上打电话给12123交警或银保监会投诉(记住这个号码:010-66286688)。

第二,施救费13000元为啥能全赔?关键看"必要合理"四个字!
保险公司总说"施救费太高",但法院认为:只要是为了救车、防止损失扩大花的钱(比如吊车费、拖车费),哪怕上万元也得赔!重点来了: 您必须当场索要正规发票,发票上要写清楚"施救项目+里程数+单价"。比如写"高速公路侧翻吊车施救5000元、拖车30公里4000元",而不是笼统写"施救费13000元"。没有明细的发票,保险公司真能拒赔!

第三,别被"免责条款"忽悠了!
本案中保险公司拿《免责说明书》说"护栏损失不赔",但法院根本不理——因为濮阳某公司告的是"自己车辆的损失",护栏损失是另外的第三者责任险问题。血泪教训: 买保险时务必让业务员用红笔划出免责条款,并签字确认。如果对方说"都是格式条款不用看",直接换家公司!现在手机拍照很方便,投保时把合同免责页拍下来存手机,比签一堆字管用多了。

最后提醒:车险理赔黄金期是48小时!事故发生后先报警定责,再联系保险公司查勘。如果对方拖过10天不处理,直接拿着事故认定书和修车发票去法院起诉——像本案这样事实清楚的,通常3个月就能拿到钱,而且诉讼费都由保险公司出!记住:您交的每一分保费,都是未来维权的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