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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已处理完毕约定报酬应照付-焦作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焦作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8民终257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23年9月28日,焦作某玉龙公司与崔某签订协议,约定由崔某替公司垫付修武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款,公司厂房设备总价值1151728元由崔某负责拆卸,变卖的款项优先给付崔某垫付的费用,拆卸费为每吨350元,拆除完毕后公司另补偿崔某每吨30元费用。另约定在设备处理完毕后,崔某需提供法院的收据,公司另支付崔某200000元费用。同日,焦作某玉龙公司与梁某、崔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公司价值1151728元的厂房设备出售给梁某和崔某。2023年10月12日,梁某替公司向法院支付完毕执行案件款共计1151728元。2024年3月18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儿子周某向修武县公安局报案称"有人在没有通知公司的情况下,私自组织人员将公司的地上附属物进行了拆除"。同日,崔某接受公安局询问,陈述其已因拆除售卖公司厂房设备获毛利一百一十五万左右。2024年5月17日,有人在"酒精厂废铁群"中发消息称一共卖出363.41吨,收入943073元,周某回复"好的"。后因双方就拆卸费用支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形成诉讼。另查明,2024年2月15日,梁某、崔某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将公司厂区内四个污水处理罐出售给案外人,后法院认定该买卖合同系虚假意思表示。本案中,协议不能履行的直接原因是修武县某部门为预防冲突升级,介入协调拆除了剩余设备。

法院判决结果:焦作某玉龙公司需支付梁某、崔某报酬共计340000元(其中20万元为约定的报酬,14万元为拆卸费),驳回其他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某玉龙公司败诉。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设备拆完了,约定的钱就得给!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一句话:只要设备确实处理完毕了,哪怕不是你亲手拆完最后几件,对方也得按合同付你约定的报酬。很多做生意的朋友常栽在这几个坑里,看完这个案例你就知道怎么避开了:

1. 别被"没拆完"当借口,关键看"设备是否处理完毕"

某玉龙公司上诉说:"设备不是你们全部拆完的,凭什么给20万?"但法院查清楚了:虽然最后四个污水处理罐是政府协调第三方拆的,但整批设备早就处理完了,公司还通过变卖设备得了实际好处(群里发消息卖了94万多,公司方还回了"好的")。这就像你请人装修房子,工人干到一半闹矛盾走了,但房子已经能住人了,你总不能说"没亲手装完最后一颗螺丝"就不给工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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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钱垫出去了?必须盯紧"优先受偿"条款

梁某垫付了115万执行款,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变卖款优先还你"。崔某在派出所自己都承认卖设备赚了115万左右,法院直接认定垫付款已还清。这里有个大教训:他们把污水处理罐偷偷卖给别人,结果被法院认定是假合同,这4万多元反而要不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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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没签合同也能要钱?关键看"你实际干了活"

公司一开始咬定:"合同是和崔某签的,梁某没资格要钱!"但法院发现梁某垫了115万执行款,还参与拆设备,崔某也承认他是合伙人,就判决梁某同样能分钱。这就像你和朋友合伙修车,虽然合同是你签的,但朋友出钱出力了,修好后车主就得给两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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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纠纷马上做这3件事

  1. 停止对抗,先保现场:像本案中政府介入协调就是好事,别像某玉龙公司只顾报案,却忘了保存设备已被处理的证据;
  2. 三天内整理证据链:把垫资凭证→拆设备记录→变卖记录→沟通记录串成完整链条,重点证明"设备已处理完毕";
  3. 别碰合同外的东西:本案败诉关键就是私自卖污水处理罐,记住——合同没写的,哪怕是一颗螺丝钉都不能动!

最后提醒:签合同时花500元请律师看一眼,可能省下50万官司钱。这个案子从垫资到打官司拖了一年多,某玉龙公司光诉讼费就多花了6400元。做生意图快更要图稳,该写的条款别偷懒,该留的证据别嫌烦,你的辛苦钱才能稳稳落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