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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有权向违法分包方主张工程款 - 新乡律师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新乡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7民终476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3月28日,封丘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向河南某有限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价968468.36元。2018年4月3日,河南某有限公司与封丘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签订《施工合同》。后河南某有限公司与孙某签订《工程施工管理协议书》,约定由孙某负责管理施工。河南某有限公司还与孟某签订《经营承包合同》,授权孟某在新乡地区负责经营管理。案涉工程于2018年9月18日验收合格,2019年10月21日复验合格。案涉工程审定价格为1080264.63元,已支付至河南某有限公司账户。孙某要求河南某有限公司支付欠付的工程款103239.45元(含押金5000元)。

一审法院判决河南某有限公司支付孙某工程款103239.45元及利息。河南某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特别有代表性:很多包工头干完活却拿不到钱,总包公司一句"合同无效"就想把人打发走。但法院用判决告诉我们:工程干得好、验收合格,实际干活的人就有权要到工程款,哪怕合同被认定无效!

为什么孙某能赢?

  1. 工程验收合格是硬道理
    孙某施工的工程不仅一次验收合格,还通过了复验。这是要回工程款的"铁门槛"——活没干好当然拿不到钱,但干好了就该拿钱。

  2. 钱已进总包公司腰包
    孙某提供了财政支付凭证,清楚显示108万多元工程款已打进河南某有限公司账户。总包公司嘴上说"没收到钱",却拿不出银行流水反驳,法院当然不信。

  3. "中间人"不能当挡箭牌
    总包公司辩称"工程是孟某干的,跟我们无关"。但法院查实:孟某是总包公司在新乡地区的负责人,拿着公司授权书对外签合同。孙某有理由相信自己是跟总包公司直接合作,不是跟孟某个人。

  4. 押金必须退还
    总包公司扣了5000元说是"管理费",但查账发现就是当初收的押金。干活时收押金,完工后验收合格却不退?法院直接判还!

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

✅ 包工头必做三件事

  1. 死守验收报告
    每次验收必须让发包方、监理方签字盖章(像本案9月18日的验收表)。手机拍照片+纸质版双备份,这是证明工程合格的"命根子"。

  2. 紧盯工程款去向
    别只盯着总包公司打欠条!像孙某这样直接收集财政付款凭证(银行回单上写明付款单位、收款单位、金额),证明钱已打进总包账户。如果总包公司说"没收到",让他自己拿银行流水证明。

  3. 留好"我是实际干活人"的证据
    工人工资表、材料采购单、现场照片、微信聊天记录都要保存。本案中孙某能证明自己组织施工,才被认定为"实际施工人"。

❌ 千万别踩的坑

💡 终极建议

当总包公司拖欠工程款时:

  1. 先发《催款函》书面确认欠款金额
  2. 同时收集工程验收、付款凭证等"四大证据"(施工证据、验收证据、付款证据、身份证据)
  3. 6个月内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超过时效可能败诉!)
  4. 主张工程款+利息(从验收合格日算起)

记住:法律保护真正干活的人!本案中孙某作为普通包工头,靠扎实的证据打赢了官司。你遇到类似情况,别被"合同无效"唬住,保留证据及时行动,工程款一分都不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