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补偿金分割成人份额远高于新生儿-新乡律师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共有物分割纠纷
案号:(2025)豫07民终331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刘某与张某于2023年12月18日登记结婚;张某1994年3月出生。
张某于2025年3月14日00:12入住周口某医院,根据诊断行剖宫产术。
周口市某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居民死亡殡葬证》显示,张某于2025年3月14日5时00分死亡,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骤停。
周口某医院医务科出具的《出院证》显示:1.张某之女,性别女,年龄7小时,入院时间2025年3月14日,出院时间2025年3月14日;2.出院诊断为:(1)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2)严重的出生窒息;(3)代谢性酸中毒;(4)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能脑病;(5)心力衰竭;(6)呼吸衰竭。3.出院医嘱:患儿无生命体征。
案涉病历中《新生儿出生记录单》显示,张某女儿足月出生,于2025年3月14日02时16分出生。
2025年3月15日,周口某医院(甲方)与刘某、叶某、张某(乙方)签订《调解协议书》。该协议书主要约定:一、产妇张某于2025年3月14日00:12以停经9月余、腹部阵痛6小时为主诉入院,急诊剖宫产术后产妇羊水栓塞抢救,同时转入周口市某医院继续抢救。新生儿评分2分,新生儿入重症监护室抢救,抢救未能成功。二、甲、乙双方因产妇及患儿死因发生争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均愿通过协调方式解决该医疗行为争议;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合法、真实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医院无任何法律责任。出于同情、关怀,医院愿意提供以下救助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1、甲、乙双方同意调解解决该争纷。2、医院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给付乙方救助补偿金500000元并退还住院费23000元,共计523000元。3、乙方领取上述救助金后自愿放弃对医院的任何主张。4、该救助金数额为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该次争纷有关的最终全部数额。5、乙方收到救助金后,就该次纷争乙方提出的救助事宜已一次性解决完毕;今后双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并不得进行有损双方声誉的行为,若乙方出现有损医院声誉的行为,医院将3倍追回乙方已收取的全部救助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6、张某与其女遗体从外院转入医院,家属须按照殡葬管理相关办法依法依规处理。7、救助补偿款给付时间为2025年03月21日前;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条后,由医院转账至乙方指定的开户名为张某、开户行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为XX的账户。该协议签订后,周口某医院将协议项下523000元支付至张某账户。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张某、叶某返还刘某215333.33元;刘某不服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讲的是:妻子张某和刚出生的女儿在医院同时死亡,医院给了50万元补偿金和2.3万元退费,结果丈夫刘某和岳父母为怎么分钱打起了官司。法院最后判刘某只能分到约21.5万元,比他想要的35.6万元少了一大截。核心就一句话:医疗事故中,成人死亡的补偿份额远高于新生儿,不能简单“一人一半”。
为什么成人分得多、新生儿分得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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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账”比“人头账”更重要
法院分钱时,不是数“死了几个人”,而是看“谁和死者感情更深、损失更大”。- 张某31岁,和丈夫、父母一起生活多年,是家里的顶梁柱。她的死亡让家人失去未来几十年的陪伴和经济支持,精神打击巨大。
- 新生儿只活了7小时,和家人几乎没建立感情纽带,损失相对小得多。
所以法院把50万补偿金的90%(45万)划给张某的亲属,10%(5万)划给新生儿的亲属。刘某作为丈夫,能分到张某部分的1/3(15万)和新生儿部分的全部(5万),共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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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补偿金≠成人补偿金
有人以为《民法典》规定“同命同价”,应该平均分。但法院明确指出:- “同命同价”只适用于同一事故中多个成年人死亡(比如车祸死3个工人),且仅限“死亡赔偿金”项目。
- 新生儿和成人情况完全不同:新生儿体质脆弱、存活时间短,法律上不视为“完全民事主体”,补偿金自然少得多。本案中新生儿评分为2分(满分10分),出生就重度窒息,医院也认为属于“当前医疗技术所限的正常死亡”,更降低了补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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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的医疗费要“夫妻先分家”
那2.3万元是医院退的住院费,但钱是刘某和张某婚后一起付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半(1.15万)算张某的遗产,由刘某、张某父亲、母亲三人均分;
- 另一半(1.15万)是刘某自己的钱,直接还给他。
所以刘某总共只能拿回1.53万元(不是2.3万)。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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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协商,别急着打官司
本案医院已和三方签了协议,钱也打到岳父账户。如果刘某一开始就和岳父母心平气和商量分钱,完全能避免这场官司。打官司不仅花了近6000元诉讼费(一审3323元+二审3120元),还让本就悲痛的家庭雪上加霜。记住:亲情无价,但分钱有方——能谈拢就别撕破脸。 -
分钱时抓住两个关键点
- 看死者“身份”:
- 成人(尤其青壮年)→ 分大头(本案90%);
- 新生儿/婴幼儿 → 分小头(本案10%);
- 若有老人或残疾人依赖死者生活 → 可能再多分点(如本案考虑岳母老年丧女)。
- 看财产“来源”:
- 医院给的补偿金 → 按死者贡献分(不是按人头);
- 退的医疗费 → 先当夫妻共同财产分,再处理遗产。
- 看死者“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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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被“同命同价”误导
很多人以为法律要求“人死了一样赔”,但现实中:- 成人:补偿包含未来收入损失+精神抚慰(本案张某部分);
- 新生儿:只算基本医疗费和精神抚慰(本案女儿部分),且因存活时间短,金额大幅降低。
如果有人用“同命同价”忽悠你平均分钱,直接拒绝——法院根本不认这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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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要留一手
本案刘某主张“2.3万医疗费该全归我”,但拿不出“三人约定原路返还”的证据。法院只能按法律规定当遗产分。今后签任何协议,务必写清楚:“退费XX元归付款人刘某个人所有”
一句话就能保住你的钱!
最后提醒:医疗事故补偿金分割看似简单,实则暗藏法律陷阱。分钱前先做三件事:
① 查清补偿金明细(哪些是死亡补偿、哪些是医疗退费);
② 和所有家属书面签好分配协议;
③ 拿不准就找专业律师把关——花小钱省大钱,总比打输官司强!
(注:文中人物姓名已按司法文书惯例隐去部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