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没签合同工程款按预算70%认定-鹤壁律师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作为律师,我经常遇到老百姓问:“活干完了,老板不给钱,又没签合同,这钱还能要回来吗?”今天就用一个刚判的鹤壁真实案例来给大家讲透。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工人干完活,老板拖着不给全款,双方连书面合同都没签,最后法院怎么判?看完你就知道遇到类似情况该咋办了。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611民初624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以下直接根据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整理,已按规则简化人名和公司名)
被告卢某把鹤壁某公司电石项目里一堆工程(包括石灰附属工程、筛分楼电器、配料站、厕所1电器等)的人工、材料和机械活儿,分包给了原告张某,双方没签书面合同。2014年12月,整个工程做完后出了竣工结算书。2016年1月,卢某的造价员王工给张某发了两份清单:第一份说工程总价76万多元,第二份改成62万多元。王工后来在法庭上说,这些数只是他们报给上家的“预算”,不是最终结算价,因为他当时不知道工程已经结清了。卢某已经付了张某30万元,但张某觉得还欠25万多,2025年3月就去法院告了卢某,后来撤过一次诉又重新起诉。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卢某得再付张某13万8千多元(本金)+利息(从2025年3月21日起算),其他钱一分不给。
三、核心观点:没签合同也能要钱,但得靠证据!法院为啥只支持“预算70%”?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劳务分包没签书面合同,工程款不能直接拿预算单当“账单”,法院会参考实际结算习惯酌情打折。很多人以为:“老板发了预算清单,白纸黑字就得按这个给钱!”但法院明确说了:预算单是“预估”,就像你去饭馆点菜前看菜单价格——菜单标100元,实际结账可能打折或加服务费。本案中,预算单是62万多,但法院一查发现:
- 预算通常比实际结算高(因为含税费、老板利润);
- 工程早结清了,张某却拿两年前的预算单当证据;
- 双方没合同,说不清到底怎么算钱。
所以法院“自由裁量”,直接打7折(62万×70%≈43万),再扣掉已付的30万,剩13万8千多。利息也只从最近一次起诉日算起(避免你拖十几年再要钱)。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记住3条保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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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签合同一定签!口头约定太危险
像本案,张某如果当初让卢某签个简单协议,写清“按最终结算价付钱”或“预算超5%需复核”,就不会扯皮。现实中,包工头常忽悠:“都是熟人,口头说就行”。记住:干活前不签合同=埋雷!哪怕手写一张纸,写清工程内容、单价、付款时间,拍照留证,关键时刻能救命。 -
没合同?重点收集这3类证据
- 过程记录:微信、短信催款截图(别删!),像本案王工发的预算单,张某保留了就是关键证据;
- 完工证明:验收单、现场照片(本案张某拿不出最终结算单,只靠预算单,所以大打折扣);
- 付款流水:银行转账备注“工程款”,现金支付一定让对方写收条。
特别提醒:预算单≠结算单!如果对方发来“预估价”,马上追问:“这是最终价吗?啥时出结算?”录音或文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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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得越久越吃亏,别学本案“撤诉又重告”
张某2016年就拿到预算单,拖到2025年才起诉,法院只支持最近一次起诉后的利息。法律有“诉讼时效”(一般3年),钱没给清,一年至少书面催一次(比如微信发“卢总,去年活干完还欠13万,请10天内结清”),中断时效。别怕“撕破脸”——催款记录反而是你的护身符!
最后说句实在话:劳务纠纷里,工人往往最弱势。但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该签合同别偷懒,该留证据别心软,该起诉别拖延——这三招用好,就算没合同,你的血汗钱也能要回来大半。下次遇到类似问题,先翻出这篇案例,照着做准没错!
(注:本文仅针对个案解读,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