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行人负同等责任保险公司仍需全额赔付交强险 - 鹤壁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作为老百姓,遇到交通事故时总担心“自己也有责任就赔不到钱”。别慌!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告诉您:即使行人和司机各负50%责任,保险公司也得在交强险范围内“全赔”。很多法盲朋友因不懂这条规则,白白放弃应得的赔偿。下面用最直白的话帮您理清关键点。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611民初755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摘自判决书,已按规则匿名化处理):
2025年2月28日23时8分许,在鹤壁市淇滨区肖横岭村路段,案外人孙某驾驶车牌号为XXX小型轿车,与行人牛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牛某受伤。该事故经鹤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宝山)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案外人孙某负本次事故同等责任,牛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孙某驾驶的车牌号为XXX的小型轿车在某有限公司晋中市某区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2025年3月1日,牛某因受伤在鹤壁某医院治疗,因需转院于当日办理出院手续并转至鹤壁某医院住院治疗。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20日,牛某在鹤壁某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19天,支出医疗费14665.11元。出院诊断为:1.右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2.左侧鼻骨骨折。
经牛某申请,法院委托安阳秉公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情进行鉴定,2025年11月16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牛某右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内固定术后,目前右膝关节功能丧失34.5%,评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限为210日,护理期限为90日,营养期限为90日;住院期间及出院后需1人护理。牛某为此支出鉴定费1300元及鉴定检查费679.34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有限公司晋中市某区支公司赔偿牛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38028.7元(原告诉求152572.1元,法院支持了大部分),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简单说:牛某虽和司机各担50%责任,但保险公司一分不少赔了13.8万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纠纷处理提示
核心观点一句话:交强险是“无责赔付”!
很多老百姓以为:“交通事故我也有责任,保险公司肯定少赔”。大错特错! 交强险的赔偿规则是“不分责任比例”——只要事故真实、保险有效,保险公司必须在限额内(目前医疗费1.8万元、伤残死亡18万元)全额赔钱。本案中牛某和司机各负50%责任,但所有损失(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都在交强险限额内,所以保险公司得“全掏”。只有超出交强险部分(比如商业险),才按责任比例分摊。
遇到类似纠纷,您该怎么做?记住3个关键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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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三必做”
- ✅ 立即报警:让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像本案一样明确责任比例),这是索赔的“黄金证据”。别私下和解!很多伤者因图快和解,事后发现伤情加重却无法追偿。
- ✅ 保留所有票据:医疗费单据、检查报告、交通费发票(哪怕打车票)一张别丢。本案牛某凭19天住院票据+鉴定费,一分不少赔了。
- ✅ 别信“责任小就少赔”的忽悠:保险公司常以“您也有责任”为由压价。记住:交强险内责任比例不减赔!本案保险公司辩称“不认可误工费”,但法院仍按标准全额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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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两注意”
- ⏰ 及时申请鉴定:伤情稳定后(通常出院3-6个月)立即做伤残鉴定。本案牛某拖到11月才鉴定,但法院仍支持了十级伤残赔偿。拖太久可能错过索赔时效!
- 📌 选法院认可的机构:像本案由法院委托安阳秉公鉴定所,结果保险公司无法反驳。别自己找小机构,否则鉴定结果可能不被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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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时“死守一条线”
- 💡 只算交强险,别被“总损失”绕晕:把损失拆成两部分: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 → 归到交强险“医疗费限额”(1.8万元内全赔);
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 → 归到“伤残死亡限额”(18万元内全赔)。
本案牛某总损失13.8万元,两项均未超限额,所以保险公司全额赔。如果超限,超出部分才按责任比例算(比如对方全责您才拿100%,同等责任只能拿50%)。
- 💡 只算交强险,别被“总损失”绕晕:把损失拆成两部分:
最后提醒您:
- ✨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险,赔钱不看责任!行人、非机动车方更要大胆主张权利。
- ⚠️ 别因“自己有责”放弃索赔:本案牛某穿环卫工装被质疑误工费,但法院按服务业标准照赔。
- 📞 专业事交给专业人:伤情复杂或保险公司扯皮时,立即找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别自己瞎折腾)。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解读,仅作普法参考。个案细节差异大,具体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
(注:文中人名、公司名已按规则匿名化处理,如“某有限公司晋中市榆次区支公司”改为“某有限公司晋中市某区支公司”,“鹤壁煤业总医院”改为“鹤壁某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