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打欠条必须自己还钱不能推给单位-平顶山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4民终339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5年夏季,李某以房产开发名义收取徐某现金85000元,后因未实施,徐某向李某催要款项,李某向徐某出具一份欠条,载明:"欠条今欠到徐某现金捌万伍仟元整,¥85000元,予以两个月内还清。欠款人:李某丙(签名)。2016.6.19日。"现徐某以向李某催要款项未果为由,提起本案诉讼。
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向徐某偿还85000元欠款,并支付从2016年8月19日起按年利率3.1%计算的资金占用费,直到实际还清为止。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遇到类似纠纷的当事人该如何处理的效果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一句话:你自己签的欠条,就得你自己还钱,不能随便说是"代表单位"就推给别人!
李某在法庭上说:"我是村民小组组长,收这85000元是替村民小组办事,钱也分给村民了,不该我本人还。"但法院为什么不信他呢?主要有三个硬道理:
第一,欠条是你自己名字签的,没写清楚是替谁办事
李某打的欠条上只写了"欠款人:李某丙",既没写"代表鲁山县某村民小组",也没盖村民小组的章。这就像你去菜市场买菜,摊主给你写了个条:"今欠张三50元",你能说这50元该市场管理处还吗?当然不能!法院看的就是白纸黑字——欠条上谁签名,谁就得还钱。
第二,你说是职务行为,但拿不出靠谱证据
李某说钱都分给村民了,结果只拿出2012年、2013年的"分钱花名册"。可徐某给钱是2015年的事,就像你说"去年欠的钱已经还了",却只拿出前年的转账记录,时间对不上,法院当然不认账。想证明是职务行为?必须拿出当时单位授权你收款的文件、单位账户的入账证明这些铁证。
第三,你自己都承认是个人生意
开庭时李某亲口说:"徐某给我85000元是宅基地补缴款,后来我没开发成..." 这等于自己承认是个人搞房产开发,不是村民小组的公务。既然是自己做生意没做成,当然得自己退钱。
【遇到类似情况,普通人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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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欠条前先想清楚
- 如果是帮单位收钱,欠条必须写明"代表某某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比如"代表鲁山县某村民小组")
- 绝对不要只写个人名字!否则就像李某一样,单位不认账,自己背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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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钱交钱要留"证据链"
- 尽量用银行转账,备注用途(比如"某某项目投资款")
- 如果收现金,必须同时拿单位盖章的收据(只拿个人打的欠条风险极大)
- 保留聊天记录、见证人联系方式(本案中徐某就有赵某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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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逼打欠条时注意
- 别人逼你打欠条?马上录音录像,说清楚"我是被逼的,这钱是替单位收的"
- 欠条内容要写明白资金去向(比如"此款将转入某某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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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打了个人欠条怎么办?
- 立刻收集单位授权证明(比如会议记录、领导签字文件)
- 保存钱款去向证据(比如转账给单位的记录)
- 别拖!超过3年可能彻底丧失证明机会
最后提醒大家:签字打条不是小事!很多人觉得"都是熟人,写个名字就行",结果吃了大亏。本案李某当了十几年组长,就因为欠条没写清楚,自己倒贴8万多。遇到经济往来,宁可多花十分钟写清楚,也别省那张纸的钱——法律只认白纸黑字,不认你心里怎么想的。如果拿不准,找专业律师看一眼,比事后打官司省心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