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证明需双人护理可获支持,超龄务工者仍可主张误工费-开封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2民终485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25年03月09日05时47分,周某驾驶浙xx**小型轿车,沿106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G106国道兰考县谷xx路段,在非机动车道内撞住前方同向靳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车尾部,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靳某受伤。该事故经兰考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周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靳某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靳某被送往兰考县某医院住院治疗113天(2025年3月9日至2025年6月30日)。出院诊断为:1.T11椎体爆裂性骨折伴椎管狭窄;2.脊髓胸段损伤:双下肢截瘫(不全瘫);3.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4.T12椎体压缩性骨折;5.T12-L2双侧横突骨折;6.T12-L2双侧棘突骨折;7.L3椎体双侧横突骨折;8.L4椎体右侧横突骨折;9.肋骨多处骨折;10.双侧肺挫伤;11.右侧肾上腺血肿;12.双侧胸腔积液;13.顶部头皮下血肿;14.胸背部软组织损伤;15.腰背部软组织损伤。医院诊断证明书记载"患者因病情较重,需2人陪护"。
靳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17万多元。一审法院判决甲某公司赔偿靳某各项损失共计146916.42元。甲某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实用提示
这个案子很有代表性,很多交通事故受伤的朋友都担心:医院说需要两个人照顾,保险公司不认怎么办?人过了50、60岁了,还能要误工费吗?今天我就用大白话跟大家说说这个案子给我们的启示。
第一,医院写的"需要2人陪护"就是硬证据,不用专门去做鉴定!
保险公司上诉时说:"光有医院证明不行,得做司法鉴定才行。"但法院明确说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本案中医院诊断证明清清楚楚写着"患者因病情较重,需2人陪护",这就是最直接的证据!
给大家的建议:住院期间,如果确实需要两个人照顾(比如重伤、瘫痪等情况),一定要主动找主治医生说明情况,请他在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上明确写上"需2人陪护"。这个小小的动作,可能为你多争取几万元的护理费!
第二,超过退休年龄也能要误工费,关键看是否真在干活!
靳某已经58岁了,保险公司说:"都超龄了,哪还有误工费?"但法院认为:误工费看的是"实际有没有劳动能力、有没有实际减少收入",不是看年龄!靳某提供了土地承包证和村委会证明,证实她一直在种地,所以法院按农业标准支持了她的误工费。
给大家的建议:如果您或家人虽然到了退休年龄(女50/55岁,男60岁),但还在种地、打零工、开店等,一定要保留证据!比如:
- 农村朋友:保存好土地承包合同、村委会开的"仍在务农"证明
- 城市朋友:保留工资条、雇主证明、打零工的转账记录
- 个体户:保存营业执照、进货单据等
这些都能成为要回误工费的关键证据!
第三,车辆损失没鉴定也能赔,但要留好证据!
靳某的电动车坏了,只有照片和购买收据,没做专业鉴定。保险公司说这不算数,但法院根据照片和购买价格,酌情支持了500元损失。
给大家的建议:
- 事故现场:立即用手机拍下车辆受损部位(多角度)
- 保留证据:找到购车发票或记录购买价格
- 及时处理:如果小损伤,可以先简单维修并保留发票
没有专业鉴定不等于拿不到赔偿,关键是证据要真实、完整!
最后,这些费用可以"分段主张",不用等所有问题都解决!
保险公司还说:"等做完伤残鉴定再一起算钱。"但法院明确表示:已经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可以先起诉获得赔偿;后续可能产生的伤残赔偿金等,等鉴定后再另行主张。这样既不会造成损失,也能及时拿到急需的治疗费用。
给大家的温馨提示:
1️⃣ 发生事故先报警,拿到交警责任认定书(这是最重要的证据!)
2️⃣ 住院时主动要求医生写明护理人数需求
3️⃣ 超龄工作者保留劳动证明,误工费照样能要
4️⃣ 车辆受损立即拍照,保留购买凭证
5️⃣ 已发生的费用及时主张,不用等到最后
法律不是只保护年轻人的!只要证据充分,医院证明写得清楚,即使伤情严重需要两人护理,即使年龄超过退休标准,您的合法权益法院都会支持。遇到类似情况别慌,按步骤收集好证据,该争取的赔偿一分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