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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机动车统筹服务不等于买了商业保险,事故赔偿责任仍由车主承担-宁国律师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宁国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案号:(2025)皖1881民初558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4年3月8日,田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竹峰瓦窑铺路段,与张某乙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经交警认定,田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乙负次要责任。小型客车在某宣城公司投保了车损险,车辆所有人为宁国市某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某宣城公司向车主赔付了155980元维修费,车主将追偿权转让给某宣城公司。因交强险已赔付2000元,某宣城公司要求田某和某(佛山)公司共同赔偿剩余损失107786元【(155980-2000)×70%】。田某驾驶的货车虽与某(佛山)公司签订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服务"合同,但该公司并非保险公司。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田某个人向某宣城公司支付107786元及利息(从2025年9月5日起计算),但驳回了对某(佛山)公司的赔偿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当事人该如何处理?

核心问题:花"保险钱"买的"统筹服务",关键时刻能赔钱吗?
本案中,田某以为自己花钱买了"服务合同"(俗称"机动车统筹服务"),出了事故该由某(佛山)公司赔钱。但法院明确指出:这种"统筹服务"不是保险! 因为:
1️⃣ 提供方不是正规保险公司——某(佛山)公司营业执照上没有保险业务资质,不能叫"保险公司";
2️⃣ 合同性质不同——它只是普通服务合同,不受《保险法》保护,不能像商业三者险一样直接向受害人赔付。

给车主和司机的3个重要提醒
看清合同本质:如果对方公司名称带"统筹""安全互助"等字眼(如本案某(佛山)公司),不是"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基本就是假保险!务必查对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有"保险业务"。
别被低价迷惑:统筹服务通常比正规商业险便宜30%-50%,但出事时可能"赔不了"。本案中田某多花10万多元,最终要自己掏腰包。
事故后这样做

一句话总结
机动车统筹是"纸老虎",真出事还得司机自己赔!买车险认准"保险"二字,别图小便宜吃大亏。

:本文案例改编自真实判决,人名公司名已按规范处理。遇到纠纷时,务必携带合同原件咨询专业律师,重点核查对方经营资质——正规保险公司名称中必须含"保险"字样,且保单有银保监会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