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市滑倒受伤如何索赔?法院判超市担责30%顾客自担70%责任-颍上县律师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颍上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1226民初917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10月23日晚上7点左右,杨某在颍上县某沟店购物时,因地面有水渍湿滑摔倒,当场感到腰部剧烈疼痛。杨某先去颍上县迪沟镇卫生院就诊,诊断为腰部外伤;第二天转到颍上县人民医院,诊断为L1椎体压缩性骨折,住院2天;10月26日又转到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做了腰椎手术,住院6天。经司法鉴定,杨某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80天、营养期和护理期各90天。

法院最终判决:颍上县某沟店赔偿杨某各项损失46050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损失的30%和5000元精神抚慰金),经营者方某承担连带责任。其余70%的损失由杨某自己承担。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关键点全解析

很多老百姓逛超市、商场时不小心摔倒,第一反应就是"肯定是商家的责任,要他们全赔"。但看了这个案例,你会发现事情没那么简单!法院既不会让商家"背锅",也不会让消费者"自认倒霉",而是根据双方过错来分担责任。作为经常帮普通人处理这类纠纷的律师,我给大家三点重要提醒:

第一,商家不是"无限责任",但基本安全措施必须到位
法院认定颍上县某沟店要赔30%,不是因为"顾客在店里摔倒就要全赔",而是因为商家没做到最基本的三点:①没及时清理地面水渍;②没在湿滑区域放置"小心地滑"警示牌;③没提供防滑垫等安全措施。但反过来,如果你去的商场明明有警示牌、地面也干净,你还摔了,那商家很可能不担责。所以以后去购物,看到地面湿滑要多留个心眼——如果没看到警示标志,赶紧用手机拍下现场,这是最关键的证据!

第二,你自己穿拖鞋、跑跳、提重物,可能让你"白摔"
这个案子最值得普通人警惕的是:杨某自己穿拖鞋购物,手里还提着东西,法院认定这是"自己没注意安全",要承担70%责任!很多人不知道,法院看监控时特别注意你的穿着和行为。如果你穿高跟鞋在超市奔跑、低头看手机撞到货架、或者像本案穿拖鞋在湿滑地面走,都可能被认定"自己有过错"。记住:进商场穿防滑鞋,走路别玩手机,提重物别超过两件——这些小事能帮你多拿几万赔偿!

第三,索赔不是"狮子大开口",这些费用法院不认
杨某一开始要赔23万多,但法院只支持了13万多,为什么?因为很多费用证据不足:

最后提醒:如果真在商场摔倒,第一时间做三件事——
1️⃣ 打110让警察来现场登记(接处警记录是铁证)
2️⃣ 要求商场保存监控录像(48小时内可能被覆盖)
3️⃣ 保留所有医疗记录,复查时明确写"因摔倒所致"

商场有义务保障安全,但你也是自己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只有双方证据都准备充分,才能拿到应得的赔偿。下次逛超市,别光顾着抢特价,多看一眼地面——安全才是最大的"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