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代表公司签字个人不担责,公司破产后不能向员工追债-界首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82民初721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刘某是某公司的人员。2020年起,某公司陆续向某厂购买海绵,购买事宜由刘某与某厂员工杨某磋商对接,某厂按照约定将货物送至某公司。后经刘某与某厂进行结算,并在结算单据上加盖某公司公章,该单据记载:“合计某厂,总计:125992元(拾贰万伍仟玖佰玖拾贰元整),某某办公,截至2021年5月22日”。某公司人员刘某在该结算单下方签名。此后某厂多次向刘某催要货款未果,引起本案诉讼。
另查明,某公司已经于2024年3月15日宣告破产,且已经登记注销,某厂在起诉时将某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法院已裁定驳回对某公司的起诉。
判决结果很简单:法院驳回了某厂的全部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刘某个人不用支付这笔12万多元的货款。某厂白花了1687元的诉讼费,钱还得自己承担。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别冤枉了“打工的”,找债要认准“公司”本身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员工代表公司签合同、盖公章,纯粹是“打工干活”,个人不背债;公司破产了,债主不能转头找员工“讨债”。为什么?因为刘某全程是替公司办事——联系买海绵、对账签字都盖着公司公章,微信聊天里他自称“某某!刘某”(公司名头),某厂送货也直接送到公司。这些证据铁证如山:刘某就是个“传话筒”,真正欠钱的是公司,不是他个人。后来公司破产倒闭,某厂却死磕刘某要钱,法院当然不支持。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3点,避免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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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先问清楚“钱找谁要”:
卖货给公司时,一定要确认对方是“代表公司”还是“自己掏钱”。比如:- 要求对方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合同或单据上必须盖公司公章(光有员工签名不行);
- 送货地址写公司注册地址,别送到员工家里。
就像本案,某厂送货到公司、单据盖公章,就坐实了债务主体是公司。如果您稀里糊涂让员工签“个人欠条”,那才真能找他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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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了,别乱找员工“出气”:
公司宣布破产后,唯一正确操作是:立刻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带着合同、送货单等证据)。管理人会统一清算还钱。
千万别学本案某厂:公司破产后还死缠员工刘某,结果法院直接驳回。员工个人工资都难保,哪有钱替公司还债?白忙活一场还倒贴诉讼费。 -
催款留证据,但别“病急乱投医”:
催债时录音、微信记录可以留证(本案某厂就提供了聊天记录),但关键要证明“对方认公司欠债”。比如:- 微信里让对方说“公司会付款”,而不是“我刘某个人还”;
- 如果员工口头答应“我帮你催公司”,这不算个人担保!
本案某厂错就错在误以为“刘某催过公司=他个人欠钱”,但法院看证据:聊天里刘某只说“帮公司处理”,没一句“我自掏腰包”。
一句话总结:做生意,认准“公章”和“公司账户”,别把员工当“替罪羊”。公司黄了?赶紧报破产债权;证据不足就告员工?大概率败诉!下次遇到欠款,先查清对方是“老板”还是“打工的”,省得钱没要到,还赔上时间和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