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金被拖欠怎么办?只有签约管理公司需支付,开发商不担责-全椒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124民初633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3年10月31日,安徽某公司与李某签订《预售合同》,购买全椒县商铺,房屋总价款376590元。第24条约定:开发商已选聘某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签订后,李某付清了房款。李某与上海某公司某分公司签订《百货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约定:李某将商铺委托交由上海某公司某分公司经营管理,委托经营期限为20年(2013年12月31日至2033年12月31日);前三年收益归上海某公司某分公司;第四年至第十年每年保底租赁收益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加31.58%的8%支付给李某;租金于次年2月15日前付清;逾期支付需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李某向上海某公司某分公司交付了商铺,但上海某公司某分公司未支付李某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租金。
判决结果:
- 上海某公司某分公司需支付李某5年租金198206.84元及违约金(从每年2月16日起分段计算);
- 上海某公司(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兜底”责任(分公司钱不够赔时由总公司补上);
- 驳回李某要求安徽某公司(开发商)承担责任的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核心教训:合同是“谁签字谁负责”,别白忙活告错人!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点:开发商不签租赁合同,就不用付租金!李某以为开发商卖房时承诺过“包租”,就该负责,但法院明确说:
- ✅ 只找合同上签字的管理公司要钱:本案中,李某是和上海某公司某分公司签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所以只能要求这家分公司付租金。分公司拖着不给?直接起诉它!
- ✅ 分公司赔不起?拉上总公司一起告:分公司就像“儿子”,总公司是“老子”。儿子没钱赔(比如账户空空),法院会判老子掏钱补上(这就是判决书说的“补充清偿责任”)。
- ❌ 开发商没签字?别白费力气告它:安徽某公司(开发商)只和李某签了《卖房合同》,没签《租铺合同》,所以不承担一分钱租金。就算开发商当初口头说“放心,租子跑不了”,只要没白纸黑字写进租赁合同,法院也不认!
给你的3个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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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盯紧“甲方名字”:
拿到《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先看谁在“乙方”处盖章。如果是“XX公司分公司”,记得查它总公司是谁(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搜),把分公司和总公司一起列为被告,避免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 -
口头承诺全靠不住,必须写进合同:
开发商说“我们担保租金按时付”?逼他把这句话写进合同,并盖公章!否则就像本案李某,开发商一句“我没签过租铺合同”,法院立刻驳回诉求。 -
租金逾期别死等,拖1年少赚1年钱:
合同约定“次年2月15日前付钱”,到了日期没到账?马上发书面催款函(微信/短信也行,但要留证)。拖得越久,违约金越少(本案只支持从2020年算起,早该付的2019年租金违约金就没了)。
最后提醒:商铺“售后包租”套路多!开发商给24%房价优惠时,早算好了前3年不付租金的成本。签合同时重点看第4年起的租金计算方式(本案是“总房价×1.3158×8%”),发现数字模糊或收益保底条款缺失,赶紧找专业律师把关——别等5年租金被拖欠才后悔!
注:本文仅基于公开判决解读,个案细节可能影响结果。遇纠纷请持合同咨询当地律师,勿直接套用本案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