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代表公司采购材料不用个人买单,公司欠款应由单位偿还-来安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122民初263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3年5月17日至7月31日,滁州某甲有限公司向滁州某乙有限公司供应水泥。2023年8月9日,经双方对账结算,确认滁州某乙有限公司尚欠滁州某甲有限公司货款135163.50元未支付。
法院最终判决:滁州某乙有限公司在十日内支付滁州某甲有限公司货款135163.50元及利息(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3年8月9日起算),但驳回了要求周某个人承担付款责任的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办?
关键点:搞清"谁在买东西"比签不签合同更重要!
这起案子特别典型——滁州某甲公司卖水泥给某乙公司,业务员周某负责联系。后来某乙公司欠了13万多货款不给,某甲公司就把周某和某乙公司一起告上法庭。但法院说:周某只是打工的,钱得找公司要!
为什么周某不用赔钱?因为法院发现三个铁证:
1️⃣ 水泥都送到某乙公司仓库(送货地址是公司)
2️⃣ 对账单上盖着某乙公司公章(白纸黑字写的是公司欠款)
3️⃣ 某乙公司自己承认:"周某就是我们员工,这事和他个人无关"
给普通人的实操建议:
✅ 签合同要"名实相符"
- 如果是帮公司买东西,务必在合同/送货单上写明"购货方:XX公司",千万别只写自己名字!
- 例:周某当时如果说"我是某乙公司采购员",并在单据上盖公司章,就不会惹上这场官司。
✅ 没合同也别慌,留好"交易证据链"
- 虽然双方没签书面合同,但法院照样认账,关键靠这些:
▸ 微信聊天记录("周总,这批水泥送到公司仓库")
▸ 送货单(收货人签"某乙公司仓管")
▸ 对账单(公司盖章确认金额) - 血泪教训:某甲公司能胜诉,就因保留了对账单——您卖货时一定要让对方在结算单上盖章!
✅ 被起诉时要立即"划清责任"
- 周某的聪明做法:开庭时直接说"这是职务行为",并让公司出庭作证。
- 正确操作:
① 立即联系公司负责人出庭
② 提供工资条/社保记录证明员工身份
③ 找同事作证采购过程
最后敲黑板:
很多小老板以为"业务员签字就要负责",这是大错特错!法律只认实际交易主体——公司买的材料,天塌下来也是公司还钱。下次遇到欠款,盯紧"盖公章的单位",别浪费时间追着业务员跑。记住:送货单不写公司名、对账不盖章,才是真要命!
(注:文中公司名称已做匿名化处理,滁州某某有限公司统一改为滁州某甲/某乙有限公司,周某某改为周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