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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撞人后保险公司不能以格式条款免赔,伤者可直接索赔-休宁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案由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休宁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1022民初33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休宁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4月5日14时15分,被告汪某骑电动自行车逆向沿黄山南路行驶至黄山健康职业学院路段时,与原告郑某所骑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郑某受伤。经交警认定,汪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郑某无责任。郑某受伤后,先到休宁县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右侧股骨颈骨折,同日转至黄山昌仁医院住院治疗,于4月8日进行手术,住院15天后出院。出院医嘱要求卧床休养一月并定期复查,后续多次门诊复查,共花费医疗费18928.04元。2025年2月28日,经司法鉴定,郑某因车祸致右股骨颈骨折,遗留右髋关节功能丧失28.9%,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300天、护理期150天、营养期180天,郑某支付鉴定费1430元。
事故发生在汪某配送外卖期间。汪某与合肥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协议,由合肥某有限公司指派其到黄山某有限公司从事美团外卖配送工作。黄山某有限公司为汪某在某财险深圳分公司投保了“保游天下”旅游保险(含第三者责任险,保额45万元),保险单特别约定:赔偿范围仅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但明确排除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项目。此外,合肥某有限公司还为汪某在某财保合肥分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作为补充保险。郑某与家人从事农业生产,其父已75岁,需郑某扶养(郑某弟弟为低保户,无力分担扶养责任)。

法院判决:某财险深圳分公司赔付郑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215036.04元;驳回郑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外卖骑手撞人后,这样维权更高效
核心观点:保险公司不能用“小字条款”逃避责任,伤者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无需等平台公司“慢吞吞”处理!
这起案子告诉我们:外卖骑手撞人后,保险公司想用格式条款(比如保险单里“不赔营养费”“不赔误工费”的小字)推卸责任,法院不会支持!因为《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对免责条款“重点提示”,比如加粗、标红或单独说明。但本案中,骑手是通过美团APP自动投保的,保险公司没在投保时主动提醒这些限制,导致免责条款无效。最终,伤者郑某的所有损失(包括保险公司想赖掉的营养费、护理费等)都由保险公司全额买单。

遇到类似事故,普通人该怎么做?记住三步走:

  1.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别怕“麻烦”

    • 事故现场:立即报警,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像本案中汪某全责的认定书是索赔关键)。
    • 伤情记录:保留所有医疗票据、病历、检查报告,住院期间让医生写清“需卧床休养多久”“需护理多久”(本案郑某凭医嘱和鉴定书,成功获赔150天护理费)。
    • 收入证明:如果像郑某一样务农,保存土地承包证、村委会证明;如果是上班,提供工资流水。千万别信保险公司说的“没流水只赔100元/天”——法院会按行业标准算(本案郑某误工费按农林行业178元/天获赔)。
  2. 直接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省时又省力

    • 很多人以为“只能找骑手或平台公司赔”,其实大错特错!《保险法》第65条明确规定:伤者可以直接起诉保险公司。本案中,郑某直接将某财险深圳分公司列为被告,法院当场支持,避免了“平台公司拖着不赔、保险公司踢皮球”的困境。
    • 特别注意:起诉时一定要写清“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供保单号(像本案中“保游天下”保险的45万保额)。如果平台公司推脱,可申请法院调取骑手APP接单记录(本案汪某用配送单证明事故发生在送餐中)。
  3. 警惕保险公司的“文字游戏”,这些条款可能无效
    保险公司常在保单里写“营养费不赔”“误工费超90天不赔”等条款,但只要他们没主动提醒,这些条款就是废纸!本案法院强调:

    • 投保是骑手在APP自动完成的,保险公司没用加粗/标红等方式突出免责条款;
    • 也没让骑手签字确认“已知晓免赔项目”。
      所以,遇到保险公司拒赔时,直接对法官说:“他们没尽到提示义务!” 像本案的营养费5400元、护理费16500元,原本保险公司想赖账,但法院全部判赔。

最后提醒:外卖骑手事故高发,伤者千万别因“怕麻烦”放弃索赔。本案中郑某从受伤到获赔仅1年半,全程靠证据说话。记住:你的损失一分都不能少,保险公司的“套路”法院早看透了! 如果对方扯皮,直接带上事故认定书、医疗记录、保单信息找专业律师,10分钟就能理清维权路径。

(注:本文仅针对同类案件提供参考,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