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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放弃共同债权给第三者的行为无效-歙县律师赠与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歙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0民终100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2月,戴某因经济困难向汪某借款160000元。2024年6月20日,歙县法院判决戴某需偿还汪某借款160000元。2024年9月,汪某申请执行该判决,在执行过程中,汪某与戴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汪某表示:"就按她讲的付4万元就行了,余款表示放弃",戴某也确认:"同意给他4万元,余款我们已说好他放弃了。"随后,法院裁定划拨戴某存款40000元,同年9月13日,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法院查明,顾某与汪某于1987年11月6日登记结婚,婚姻关系至今存续。在案涉借款期间,汪某与戴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一审法院判决:戴某需立即归还顾某借款120000元。二审法院驳回戴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戴某需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在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关系的情况下,擅自放弃共同债权的行为无效,第三者必须将不当获得的财产返还给原权利人。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应该这样做:

1. 先确认财产性质——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很多普通人分不清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简单来说:结婚后挣的钱、借出去的钱,只要没有特别约定,都算夫妻共同财产。就像本案中汪某借给戴某的钱,是婚后发生的,所以属于汪某和顾某两个人的。如果您发现配偶借钱给他人,先确认借款时间是不是在婚姻存续期间。

2. 发现配偶把"共同钱"给第三者,别慌!要立即收集证据

3. 千万别以为"法院执行过了就不能反悔"
很多人以为:法院都执行完了,案子就结了,钱就拿不回来了。错!本案中,虽然汪某和戴某在执行阶段达成了和解,法院也出具了执行裁定,但因为汪某擅自处分了属于夫妻两个人的钱(特别是和第三者存在不正当关系的情况下),顾某仍然可以起诉要求确认该行为无效。关键点在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必须夫妻双方都同意!

4. 起诉时要找准"对象"和"理由"

5. 重要提醒:时间就是金钱!
发现配偶把共同财产给第三者后,3年内必须起诉!超过这个时间,法院可能不支持您的请求。本案中顾某发现后立即行动,所以能成功拿回12万元。

特别注意

最后提醒大家:夫妻本是共同体,财产处分需共同决定。发现类似情况别犹豫,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用法律武器守护自己的"钱袋子"。婚姻需要忠诚,财产需要保护,法律永远是您最坚实的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