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机动车方仍需承担40%赔偿责任-桐城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0881民初675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11月5日8时10分,张某驾驶车牌号桐城备案号133041号二轮电动车,在原206国道1178公里50米处由东向西横穿公路时,与沿原206国道由北往南行驶的朱某驾驶的车牌号为XXX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经桐城市某(交警队)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朱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桐城市某医院门诊治疗,同日转入怀宁县某医院住院治疗,住院18天(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23日),诊断为:骨折病、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右肩关节脱位伴肱骨大结节粉碎性骨折、主动脉硬化、脂肪肝,共计支出医药费17779.81元。2025年8月8日,经安徽正邦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因交通事故致右肱骨大结节骨折伴右肩关节脱位、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经手术治疗,评定为两个十级伤残,误工期为伤后270日、护理期为伤后90日、营养期为伤后90日。张某为本次鉴定支付鉴定费2000元。朱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国某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责任限额为3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事故发生前,张某与其丈夫李某共同经营桐城市某厂,从事塑料制品加工销售工作。
法院最终认定张某的各项损失共计208316.61元,判决中国某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赔偿182006.64元(已扣除前期垫付的19800元),朱某赔偿鉴定费800元,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很多朋友以为交通事故中"谁的责任大谁就多赔",但这个桐城的案例告诉我们:即使你骑电动车被认定为"主要责任",对方开车的"次要责任"方也要赔你至少40%的损失! 张某骑电动车横穿马路被撞伤,交警认定她负70%的主要责任,朱某开车只负30%的次要责任,但最终朱某和保险公司还是赔了18万多,这是为什么呢?作为桐城处理交通事故的律师,我给大家说说关键点:
1.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责任比例不是"对半分"
法律规定:机动车和行人/电动车发生事故时,即使行人/电动车负主要责任,机动车方也要承担"适当责任"。具体比例是:
- 行人/电动车负主要责任 → 机动车赔30%-40%
- 双方同等责任 → 机动车赔50%-60%
- 行人/电动车负次要责任 → 机动车赔70%-80%
本案中法院按40%判赔,符合"主要责任方(张某)承担60%,次要责任方(朱某)承担40%"的规则。
2. 被判"主要责任"也别慌,这些钱照样能赔
- 交强险部分全额赔:医疗费、伤残赔偿等20万元以内(本案交强险赔了198800元),不管谁的责任!
- 伤残赔偿金不能少:张某被评为两个十级伤残,获赔10.8万元,比医药费还高。
- 误工费有证据就能要:张某提供了工厂营业执照和村委会证明,证明她参与经营,法院按200元/天支持了5.4万元误工费。
给你的3条救命建议:
✅ 别因"主责"放弃索赔:本案张某负70%责任仍获赔18万!记住:只要对方有责任(哪怕只1%),你就能按比例获赔。
✅ 证据收集要趁早:
- 事故现场:立即拍全景照片(含双方车辆位置、路面标线)
- 工作收入:像张某这样提供营业执照+村委会证明+银行流水
- 伤情记录:住院期间每天让医生详细记录伤情(直接影响伤残等级)
✅ 伤重必须做鉴定:张某两个十级伤残多赔了10万!出院后3-6个月做鉴定最有利,别拖过1年。
特别提醒:
- 保险公司垫的钱(本案19800元)法院会直接抵扣,不用你再还
- 鉴定费按责任比例分(本案张某出1200元,朱某出800元)
- 交强险不够的部分才按比例赔(本案超出交强险的7516元,朱某只赔40%即3006元)
最后强调: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最终赔偿比例!很多当事人看到自己"主责"就自认倒霉,结果少拿几万赔偿。如果你骑车/走路被撞,即使交警说你"主要责任",也请保存好证据,必要时找专业律师核算真实可赔金额——毕竟,你的伤残赔偿金可能比医药费更值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