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资格以安置方案确定时是否具成员身份为准-怀宁律师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案号:(2025)皖0822民初144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董某与曹某丁于1995年3月6日登记结婚后将户籍迁入某组,于1995年生育长女曹某乙,于2009年生育二女曹某甲。曹某乙与陈某于2015年12月17日登记结婚,曹某乙与陈某于2016年5月9日生育一女曹某丙。曹某乙、曹某甲、曹某丙的出生户籍均在某组,陈某户籍自2019年2月15日从石牌镇杨段村迁至某组。2018年12月19日,永固村民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征收某组60.28亩土地事宜。2020年5月17日,怀宁县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确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怀宁县与某组签订协议,约定农用地面积60.3亩,补偿标准40800元一亩,实领金额2173212元。上述征地补偿款暂时汇入曹某己个人账户。某组共有20户,2022年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分配方案,最终决定按照1995年土地二轮承包时的96人分配,17户村民代表在方案上签字。2024年2月14日发款时,曹某丁按1户分得补偿款,曹某乙、陈某、曹某甲、曹某丙未分到钱,董某按0.5户分得部分补偿款。
判决结果:
法院确认董某、曹某乙、曹某甲、曹某丙为某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驳回了他们要求支付征地补偿款的请求;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也被驳回。简单说:4人赢了“身份资格”,但没拿到钱;陈某连资格都没被法院确认。
三、遇到类似纠纷,当事人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点:征地补偿款能不能分到手,关键看你是不是在“征地补偿计划确定时”就具备村里人身份。很多人以为只要户口在村里就能分钱,但法院明确说:不是!必须看“补偿计划确定”这个具体时间点。
为什么董某等4人赢了资格却拿不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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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认定有“时间锁”:
本案中,征地补偿计划是2020年5月17日确定的(就是怀宁县发公告那天)。法院查实,董某等4人在这天之前早就落户某组、长期生活,所以确认他们是“村里人”。但陈某2019年2月才迁户口,法院认为这事涉及村里老传统和现实情况(比如嫁娶习俗),不宜直接判,得让村里或乡镇部门先定。
→ 你的行动指南:
如果你家遇到征地,立刻查清“补偿计划确定”的具体日期!一般在县政府官网或村委会公告栏能找到。如果你的户口是在这天之后才迁入的(比如结婚后才搬来),很可能分不到钱。务必赶在征地消息公开前完成落户! -
分钱方案是“村里说了算”:
某组2022年开会决定“按1995年二轮承包的96人分钱”,17户代表签字同意。法院认为,这种分配方案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只要程序合法(比如过半数户同意),法院一般不推翻。但本案问题出在:方案把董某等4人排除在外,而他们明明有资格。法院说,方案得先调整才能执行,但村民没改方案,所以不能硬判发钱。
→ 你的行动指南:- 全程盯紧村民会议:征地消息一出,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必须开会讨论分钱方案。你一定要亲自参加或委托家人参加!会上大声提意见(比如“我户口早就在这,凭什么不分我?”),并要求把意见写进会议记录。
- 别等发钱时才闹:本案中董某方2022年就反对方案,但2023年发现钱被悄悄分了。如果当时能联合其他村民重新投票,可能避免纠纷。记住:村民会议记录是唯一法律证据,散会后立刻找村委会盖章备份!
- 方案不公先找村里调解:如果会议结果不公平,先向村委会、乡镇政府反映(比如本案中董某方找过“怀宁县某乙”)。法院通常要求走完这一步才受理诉讼,否则可能直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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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在谁手里,谁负责:
本案中征地款一直存在村民小组长个人账户,但法院说钱是村民小组的,村委会不用担责。所以董某方告村委会是白告。
→ 你的行动指南:
起诉前查清钱的实际保管方:- 如果钱在村民小组手里(如组长个人账户),只告村民小组;
- 如果村委会扣着钱不发,才把村委会列为被告。
最后提醒:普通人3步防坑
- 征地消息一出,先查“补偿计划确定日”:去县政府网站搜公告,或到村委会复印文件。
- 户口早迁入,别卡时间点:别等征地传开了才办户口,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想蹭钱”。
- 开会必到场,签字留证据:村民会议不是走过场!你的反对意见必须写进记录,散会后立刻复印两份(自己留底+交乡镇政府)。
记住:征地补偿是“村民自治”优先,法院只管“程序合不合法”,不管“分多分少公不公平”。想保住自己那份钱,关键在村里开会时敢发声、留证据,别等钱发完了才找律师——那时连法院都帮不了你!
(注:文中“某组”指村民小组,“某村民委员会”指永固村民委员会,人名均按规则简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