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人员签字的租赁结算单有效,承租方拖延付款需付合理利息-寿县律师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422民初828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7月,古城某公司(甲方)与寿县某(乙方)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书》,约定甲方因寿县中小企业创业园建设项目,租赁乙方多台挖掘机(37号挖掘机每小时280元,其他型号每小时240元)。合同要求:租金结算需乙方先开发票;机械计时单须甲方现场施工人员、项目经理签字才有效。
实际使用中,古城某公司自2023年7月至10月共使用挖掘机1531.5小时。2023年12月21日,古城某公司项目财务人员姚某、现场管理人员陈某与乙方经营者王某丈夫蒋某核对单据后,双方收回原始单据,由古城某公司制作《机械设备使用费结算单》,详细记录使用时长,姚某、陈某签字确认并注明“时间已核,单据收回”。2024年2月2日,乙方开具385000元增值税发票。2024年9月19日,古城某公司仅支付10万元,剩余28.5万元一直未付。
法院判决结果:
- 判决古城某公司10日内支付寿县某租赁费28.5万元及利息(利息分两段计算:2024年2月2日至9月18日,以38.5万元为基数;2024年9月19日起,以28.5万元为基数,均按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日);
- 驳回寿县某其他过高利息主张;
- 案件受理费由古城某公司承担2800元。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签字人身份明确,结算单即有效!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只要租赁合同中约定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了结算单,即使合同没写死具体名字,承租方也得认账付款! 古城某公司耍赖说“签字人不是合同指定人员”,但法院直接戳穿:你公司不举证证明姚某、陈某不是你员工,光靠嘴说没用!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记住3点就能占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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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留痕要“活”
别光干活不留证!像本案中乙方:- 保留每台机械的每日使用记录(哪怕手写);
- 结算时必须收回原始单据,让对方出书面结算单(本案关键!姚某写“单据收回”直接堵死抵赖空间);
- 如果对方项目人员签字,马上拍身份证或工牌照片(本案因对方不否认身份胜诉,但自己留证据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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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放弃权利,但开票后要盯紧付款
合同说“先开票再付款”很常见,但开票后对方不付钱,你立刻能要利息!本案中:- 乙方2024年2月开票,法院就从开票第二天起算利息;
- 重点:利息按银行利率算(不是原告主张的4倍LPR),所以别狮子大开口,合理要钱才能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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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耍“签字无效”赖皮时,这样反击
如果对方像古城某公司一样喊“签字人没授权”,别慌:- 先查签字人身份:去项目现场问其他工人、拍工地公示牌(常有管理人员名单);
- 直接怼:“这是你公司项目部的人,你不承认?请法院调你们工资记录!”(本案被告因不举证败诉);
- 切记:合同写“现场人员签字有效”就够,不用死磕“必须张三李四签字”。
最后提醒:租赁纠纷拖得越久越被动!像本案从2023年12月结算到2025年才判,本金虽拿回,但利息只按银行利率算。建议:
- 款项到期后30天内发书面催款函(微信/短信也行);
- 超过60天不付,直接起诉——寿县法院这类案子走简易程序,3个月就能判,比干等强百倍!
(注:以上为案例解读,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