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方必须全额赔偿,误工费要扣减单位已发工资-南陵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0223民初494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9月25日16时22分许,张某乙驾驶XXX号“比亚迪”牌小型轿车,沿南陵县籍山镇籍山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中国邮政银行”门前路段右转弯借道通行时,与沿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的张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损坏。南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张某乙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某在南陵县医院住院两次共64天,并多次到其他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55888.83元(含张某乙垫付1115.16元、保险公司垫付18000元)。经司法鉴定,张某左肩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27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张某事故前月工资约4800元,但单位在其休养期间已发放6个月基本工资14905元。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300万元商业三者险。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某各项损失191164.93元(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总计209164.93元,扣除已垫付18000元);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张某负担321元,张某乙负担1985元。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全责事故这样维权不吃亏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交通事故全责方必须赔到底,但误工费要扣掉单位已经发的工资。很多伤者以为“单位发了工资还能再找对方赔”,结果像张某一样,法院直接从4万多元误工费里扣掉了1.4万多元已发工资。咱们普通人遇到类似事故,记住这4点就能少踩坑:
1. 责任认定书是“护身符”,必须第一时间要
交警开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索赔的关键证据。本案中张某乙负全责,所以张某的所有合理损失(医疗费、伤残赔偿等)都由对方承担。提醒您:事故现场千万别私了!必须报警,等交警到场划分责任。如果对方耍赖不认全责,一定要在认定书送达3日内申请复核,否则后期很难推翻。
2. 误工费计算有“陷阱”,工资条要留全
张某的月工资4800元,270天误工本该赔4万多元,但单位已发1.4万多元基本工资,法院只支持了差额部分。关键点:单位在您休养期间发的任何钱(基本工资、补贴等),都要如实告诉法院,否则可能被认定为“骗赔偿”。正确做法:
- 保留工资银行流水、单位开具的《收入减少证明》(写明“未发绩效/奖金”等);
- 如果单位只发底薪,要让单位盖章说明“其他收入已停发”,这样差额部分才能全额索赔。
3. 后续治疗费别急着要,等实际发生再主张
张某主张了取内固定的二次手术费,但法院没支持,因为还没做手术。为什么?法律规定“没实际发生的费用不赔”。您的操作指南:
- 第一次起诉时,只算已发生的医疗费、伤残赔偿等;
- 等取钢板、康复等后续治疗做完,再凭新发票另案起诉,这样100%能拿到钱。
4. 保险公司套路多,3句话守住底线
本案中保险公司辩称“营养费/护理费天数太多”“误工费要重算”,但法院还是按鉴定报告判了。普通人防坑口诀:
- “鉴定报告是正规机构出的,你们没证据别乱质疑”(保险公司常申请重鉴拖时间);
- “医疗发票原件我都带了,别找理由少赔”(保险公司总说“要核实原件”);
- “交通费按实际就医次数算,10元/次不过分”(别被忽悠说“没票就不给”)。
最后提醒: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多、计算复杂,像伤残等级、三期(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必须靠专业鉴定。一旦受伤,先做3件事:①报警留认定书;②所有医疗记录复印保存;③别轻信保险公司“一次性了结”的话。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该1年内做的伤残鉴定,千万别拖到2年!安全出行最重要,但万一遇事故,用对方法才能把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