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款委托他人买房未按约定登记可追回-宣城律师不当得利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案号:(2025)皖18民终227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505室房产原登记在李某名下,后售出。2013年8月22日,李某与案外人周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周某、李某借到粮某宿舍1幢505室住房一套(此房是李某买给孙子李某居住),此房作价350000元整。李某、李某同意周某和李某出售,售价由周某和李某做主。2014年起每年还给李某10万元,至2017年还清,不能影响李某结婚买房,如出现万一,由周某、李某安排自己的宣城某给李某结婚使用。”2024年11月18日,李某将其名下802室房屋作价228000元售与案外人雷某,雷某将房款全额转入李某尾号为547712的银行账户中。基于此房屋买卖交易,李某缴纳个人所得税2280元,李某另代李某支付了2517.5元税费。同日,李某尾号为547712的银行账户通过ATM存入现金69900元,向李某账户转账20000元,另于次日向李某账户转账277900元(200000元+77900元)。2024年11月21日,李某与案外人翟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将其名下206室房产以400000元售与翟某。2024年12月4日,李某与翟某签订《协议书》,载明双方于2024年12月4日登记为合法夫妻,翟某将其名下206室房产50%的不动产权转给李某。
法院判决结果:李某(孙子)需返还李某(奶奶)295382.5元及利息(以295382.5元为基数,从起诉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返还日),同时驳回李某(奶奶)要求李某(女儿)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遇到类似“委托买房却未登记自己名下”纠纷怎么办?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老人卖了自己的房,把钱交给孙子买房,说好房子要登记在老人名下(但给孙子结婚用),结果孙子拿着钱买了房,却把房子登记在自己和妻子名下,老人钱房两空。法院判孙子必须退钱,为什么?关键就三点:
1. 法律上“不当得利”不是你想占就能占
有人觉得:“钱都转给我了,就是我的!”错!法律上占了别人钱,必须有正当理由。比如是赠与、还债,或者对方明确同意。这案子中,孙子说老人是“赠与”卖房款,但法院查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发现老人反复提“30万元”“10万元”,还说“房子登记在我名下”,根本没提“送给你”。孙子又说这是2013年借条的还款,但借条里35万元债务早被抵扣了(孙子自己承认用这钱抵了买房款),前后矛盾。简单说:钱你收了,但说不出合法理由,就得退!
2. 委托买房一定要留“铁证”,否则血汗钱难追回
老人吃亏就吃在没留证据!她卖房后,把29万多元转给孙子,口头说“买新房要登记在我名下”,但没写协议。孙子后来反悔,说“这钱是赠与”。法院为啥信老人?就靠零碎证据:
- 微信里老人说“一夜没睡,又欠别人五万”“房子登记在我名下”;
- 短信提到“22万八千卖房款”“别告诉你们借钱的事”;
- 转账时间紧挨着卖房、买房节点。
普通人该学啥? - ✅ 必须签书面协议:哪怕亲戚间,也要白纸黑字写清“我出钱委托你买房,房必须登记在我名下”。
- ✅ 所有钱款留痕:转账备注“委托购房款”,现金存入也拍视频记录,别用ATM随便存(这案子中老人现金存入6.9万,差点说不清来源)。
- ✅ 聊天记录别删:微信、短信提到钱和房子的,立刻备份。像老人说“不能影响李某结婚买房”的对话,成了关键证据!
3. 警惕“亲情陷阱”:口头承诺最危险,及时起诉是王道
孙子利用老人疼孙子的心理,先答应“登记你名下”,拿到钱就变卦。但法院强调:诚信是底线!老人70多岁,为孙子卖房筹钱,反被坑得流离失所,孙子却拿着钱和妻子“假结婚真占房”,这违背人伦,法律绝不支持。
遇到类似情况,三步走:
1️⃣ 马上收集证据:翻聊天记录、查银行流水、找证人(如中介、邻居);
2️⃣ 别拖!3年内起诉:法律只保护及时维权的人(这案子老人2025年起诉,法院才管);
3️⃣ 重点证明“没赠与”:如果对方说“钱是送你的”,你得拿出证据证明是“委托”——比如你后续还在催“房子登记了吗?”
最后提醒:房子是老百姓的命根子!委托别人买房,宁可多花几百元请律师写协议,也别图省事口头说。真出纠纷了,一句“我以为是赠与”就能让你半辈子积蓄打水漂。记住:法律不帮马虎人,但一定帮有准备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