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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机动车方一般赔60%-宣城市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宣城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1802民初874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6月27日,步行的宁某与驾驶小型汽车的刘某发生碰撞,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宁某受伤后住院82天(某医院21天+某医院61天),共花医疗费6万余元,经鉴定为两处九级伤残(脑损伤精神障碍、9根肋骨骨折),误工期18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90天。事故前宁某在宣城市某公司上班,月工资1700元。刘某车辆在某宣城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200万商业险。

宁某起诉要求赔偿24.9万元,法院最终核定损失近29.8万元。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宁某23.4万余元(扣除已垫付的2.3万余元),驳回其他诉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同等责任≠各赔一半,3个关键点必须知道!
很多人以为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就是双方各赔50%,但本案清楚告诉你:机动车撞行人时,即使认定同等责任,机动车方通常要承担60%赔偿责任!为什么?因为法律对行人有特殊保护——机动车有保险、车体更重,风险控制能力更强。本案中,法院直接按“机动车60%、行人40%”划分责任,宁某最终多拿近5万元赔偿。

遇到类似事故,普通人必须抓住这3点,少走弯路:
1. 赔偿项目要“对号入座”,乱花钱可能打水漂

2. 伤残赔偿金计算“年龄是关键”,少算一年损失数万
宁某63岁(事故时62岁),原告主张按19年算残疾赔偿金,法院按18年计算(60岁以上每增1岁减1年)。两处九级伤残按22%系数赔,1年差4.9万余元!若64岁出事,只能算16年。
→ 行动指南

3. 精神抚慰金、鉴定费这样处理才不吃亏

最后提醒
✅ 事故后立即报警,责任认定书是索赔核心证据;
✅ 医疗费垫付要留凭证(如本案刘某垫4000元,虽未在赔偿款中扣除,但可自行找保险公司报销);
❌ 别私了!同等责任下若轻信“各修各车”,可能损失数万赔偿。

(注:文中“某医院”“某公司”等均为化名,符合隐私保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