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机动车方一般赔60%-宣城市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1802民初874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6月27日,步行的宁某与驾驶小型汽车的刘某发生碰撞,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宁某受伤后住院82天(某医院21天+某医院61天),共花医疗费6万余元,经鉴定为两处九级伤残(脑损伤精神障碍、9根肋骨骨折),误工期18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90天。事故前宁某在宣城市某公司上班,月工资1700元。刘某车辆在某宣城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200万商业险。
宁某起诉要求赔偿24.9万元,法院最终核定损失近29.8万元。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宁某23.4万余元(扣除已垫付的2.3万余元),驳回其他诉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同等责任≠各赔一半,3个关键点必须知道!
很多人以为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就是双方各赔50%,但本案清楚告诉你:机动车撞行人时,即使认定同等责任,机动车方通常要承担60%赔偿责任!为什么?因为法律对行人有特殊保护——机动车有保险、车体更重,风险控制能力更强。本案中,法院直接按“机动车60%、行人40%”划分责任,宁某最终多拿近5万元赔偿。
遇到类似事故,普通人必须抓住这3点,少走弯路:
1. 赔偿项目要“对号入座”,乱花钱可能打水漂
- ✅ 能赔的:医疗费、伙食费、合理辅助用品(如本案的护理垫1219元、纸尿裤、医用支具)。
- ❌ 不能赔的:与伤情无关的开支(如本案中买电磁炉102元、家用电器258元,法院直接剔除)。
→ 行动指南:治疗时保留所有发票,但买东西前先问医生“是否治疗必需”;非医疗用品(如营养品、保健品)别指望对方赔。
2. 伤残赔偿金计算“年龄是关键”,少算一年损失数万
宁某63岁(事故时62岁),原告主张按19年算残疾赔偿金,法院按18年计算(60岁以上每增1岁减1年)。两处九级伤残按22%系数赔,1年差4.9万余元!若64岁出事,只能算16年。
→ 行动指南:
- 查清《赔偿标准》:2025年安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539元/年;
- 年龄计算公式:赔偿年限 = 20年 - (实际年龄-60)(60岁以上);
- 别信对方忽悠,自己动手算:49539元 × 赔偿年限 × 伤残系数。
3. 精神抚慰金、鉴定费这样处理才不吃亏
- 精神抚慰金按责任比例打折:本案认定1.1万元,但因宁某有责,只支持60%即6600元;
- 鉴定费必须由保险公司赔:对方说“非侵权人不赔”是借口,法院明确判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
→ 行动指南: - 即使你有责,也别放弃精神抚慰金(一般九级伤残可主张5000-10000元);
- 委托鉴定时选正规机构,票据写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避免保险公司拒赔。
最后提醒:
✅ 事故后立即报警,责任认定书是索赔核心证据;
✅ 医疗费垫付要留凭证(如本案刘某垫4000元,虽未在赔偿款中扣除,但可自行找保险公司报销);
❌ 别私了!同等责任下若轻信“各修各车”,可能损失数万赔偿。
(注:文中“某医院”“某公司”等均为化名,符合隐私保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