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收货款被认定公司收款如何避免损失-六安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5民终280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3年7月1日,安徽某有限公司与霍山某有限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安徽某有限公司为霍山某有限公司供应外墙真石漆、内墙涂料以及内墙防霉涂料等货物,货款据实结算。合同约定底漆完工付款40%,全部完成后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付款至70%,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结算付款至95%,质保金5%于质保期满后30天内支付;若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应按应付货款总额的3‰/日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安徽某有限公司履行了供货义务。
2023年11月27日,双方微信对账确认货款合计303,754元。同年12月14日,安徽某有限公司员工在微信催款时称"就是老板王某乙让我按供货合同催促各家履约付款的"。王某乙系安徽某有限公司持股51%的股东。霍山某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6月10日向王某乙个人账户支付115,000元。案涉六安市某小区二期工程于2024年6月底竣工。
一审法院判决霍山某有限公司支付安徽某有限公司货款188,754元(303,754元-11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5年4月22日起按1.3倍同期一年期LPR利率计算),驳回安徽某有限公司关于违约金的其他诉讼请求。安徽某有限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一个真实案例:货款打给股东,公司却说没收到
张老板开了一家建材公司,去年给某小区工地供应涂料,合同签得清清楚楚:总货款30多万,工程验收后付95%。可等到年底催款时,对方却说:"我们已经付了11万5给王某乙了啊!"张老板一头雾水——王某乙是公司大股东,但货款怎么打到他个人账户了?
张老板告到法院,结果法院认定这11万5算已付款,公司只能再要18万多。更让张老板没想到的是,他主张的10万违约金也没得到支持,因为工程还没验收,付款条件根本没到!
为什么11万5被认定为已付款?
关键原因就四个字:表见代理。这不是专业术语,而是生活常识——如果你的行为让别人有理由相信某人能代表你,那别人基于这个相信所做的事,法律上就视为你同意了。
本案中:
- 王某乙持股51%,是实际控制人
- 公司员工亲口在微信说"老板王某乙让我催款"
- 客户有理由相信:给王某乙打钱=给公司打钱
这就像你让朋友帮你收快递,结果朋友把快递签收了,你不能说"我没收到"一样。法院认为客户把钱打给大股东是合理的,这笔钱必须从总货款里扣除。
为什么违约金没得到支持?
张老板主张"从2023年11月开始算违约金",但合同白纸黑字写着:工程验收后才付95%。而工程直到2024年6月底才验收!就好比你买新房约定"交房后付尾款",结果房子还没盖好你就说对方违约,这显然站不住脚。
法律不是"谁先催款谁有理",而是"按合同约定办事"。付款条件没到,就不能算对方违约。
给中小企业主的3个救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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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必须"公对公",口头约定不管用
- 在合同里明确写:"所有货款必须支付至公司对公账户(账号:XXX),支付至个人账户视为未付款"
- 案例中合同虽然写了账户信息,但没强调"不得支付个人账户",埋下祸根
- 特别提醒:大股东、老板娘、亲戚的账户都不能收货款!哪怕他们确实是公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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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你的"嘴",微信催款别乱说
- 员工那句"老板王某乙让我催款"成为致命证据
- 正确做法:统一话术"请按合同支付至公司账户,我司财务将及时开票"
- 所有对外沟通必须留存记录,重要事项让法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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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时看清楚"付款条件"
- 本案吃亏在把买卖合同和工程进度绑在一起
- 建材供应商注意:如果是单纯卖材料,不要签"工程验收后付款"!应约定"收货后30天内付清"
- 新规提示:根据2024年司法解释,大企业不能以"等甲方付款后再给你"为由拖延,但工程进度类约定仍可能被认可
真实教训:
王某乙收的11万5,安徽某有限公司至今要不回来——因为法院认定这就是公司收款。更惨的是,张老板还倒贴了7千多诉讼费!
做生意不是"谁嗓门大谁赢",而是"谁证据硬谁赢"。签合同时花500元请律师把关,远比打官司花5万划算。记住:白纸黑字的合同,比老板的口头承诺可靠10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