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书面合同仍需履约,产品质量异议须提供权威鉴定-六安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5民终254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深圳某公司因广州白云火车站和南昌火车站项目需要向安徽某公司采购玻璃,双方通过微信群沟通,安徽某公司将《玻璃购销合同》电子版发给深圳某公司,但深圳某公司未盖章确认。自2023年7月1日至11月10日,广州白云火车站项目订单金额合计773894.34元,南昌火车站项目订单金额总计1225159.74元,两项目合计1999054.08元。
安徽某公司向广州白云火车站项目实际供货648630.66元,另有125263.68元货物因南昌项目货款问题未交付;南昌火车站项目已完成交货。深圳某公司合计付款160万元,其中广州白云项目115万元,南昌项目45万元。
南昌火车站项目玻璃安装后出现色差问题,深圳某公司认为是产品质量问题,安徽某公司则认为是安装工艺问题(未按规范加装背衬板)。深圳某公司拒绝对账并拒绝支付剩余货款,安徽某公司因此起诉要求支付货款399054元及违约金等。深圳某公司反诉要求安徽某公司赔偿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177246.55元和因供货不及时导致的损失135000元。
一审法院判决:深圳某公司支付安徽某公司货款399054.08元,安徽某公司在收款后交付未发货部分;安徽某公司支付深圳某公司垫付车费5600元;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深圳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即使买卖双方没签正式合同,只要通过微信等渠道确认了交易内容并开始履行,合同就成立了,双方都得按约定办事。很多老板以为"没盖章就不算数",这是大错特错!
重点提醒:产品质量问题要这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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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留证据
深圳某公司发现玻璃色差后,只是在微信群里说说,没做专业检测。法院说:"你说质量有问题,得拿权威机构的鉴定报告来!"结果深圳某公司无法证明是玻璃本身问题,只能自己担责。记住:发现质量问题,要立即拍照录像,找专业机构检测,千万别把问题产品扔了! -
对账单不是"走过场",要认真核对
安徽某公司每次供货后都发对账单,深圳某公司对部分有异议的提出了疑问,但对大部分没回应。法院认为:"你不说哪里不对,就默认认可了。"所以收到对账单一定要及时核对,有问题要书面提出,不能光在微信里抱怨。 -
别拿"质量问题"当拖欠货款的借口
深圳某公司以南昌项目有争议为由,拒付广州项目的货款,还拒绝收货。法院认定这是违约行为。正确的做法是:有问题单独解决,不能"绑架"其他正常交易。就像你买手机发现屏幕有问题,不能因此不付冰箱的钱。 -
定制产品要特别注意
未发货的12万多元玻璃是特制的,法院认为深圳某公司必须接收。如果你订的是"独一无二"的产品(如特殊尺寸、颜色),反悔不收货可能要赔钱,下单前一定要想清楚。
给老板们的实用建议:
- 合同不能省:哪怕通过微信下单,也要让对方确认关键条款(价格、质量标准、违约责任),保留完整聊天记录。
- 付款要"专款专用":深圳某公司混着付款导致算不清账。给供应商打款时备注清楚"XX项目货款",避免后续扯皮。
- 质量问题走正规流程:发现问题后,书面通知对方并约定检测机构,别自己瞎判断。像本案中"色差"可能是安装问题也可能是产品问题,必须专业鉴定。
- 别赌气"拒收货物":安徽某公司要求深圳某公司先付20万再发货,深圳某公司直接找别人买。法院说这是违约!遇到纠纷可以协商,但不能擅自终止合作。
记住:生意场上,口头承诺也是承诺,微信记录就是证据。签合同不是"不信任",而是保护双方的最好方式。遇到纠纷先看合同约定,没合同就看实际履行情况,别等到打官司才后悔没留证据!
(本文仅作普法参考,个案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