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被拖欠时实际施工人仅能向合同相对方追索-滁州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103民初1052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3年8月7日,深圳市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1公司)与徐某签订一份《XX二期21#-23#、26#、29#楼公区铺贴装修工程劳务合同》,主要约定:某1公司将XX二期21#-23#、26#、29#楼公区铺贴装修工程交由徐某施工,工程内容包括公区泥水铺贴等;装修面积9745.07平方米,总工期122天,开工日期2023年7月1日,完工日期2023年10月30日;合同不含税暂定价款金额为509066.47元;付款方式为工程验收通过后支付至总价的75%,结算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至97%;若某1公司未按时付款,应从应付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作为违约金。
广东某有限公司加盖印章并由王某签名的《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室内装修工程量清单结算书》均载明:施工单位徐某,建设单位深圳市某有限公司,工程造价684681.46元。王某另在《滁州XX二期项目徐某班组剩余未支付工资情况》签名,确认尚欠162000元未付。
另查明:在本院(2025)皖1103民初6167号案件中,广东某有限公司辩称案涉工程系由其分包给深圳市某有限公司,广东某有限公司与徐某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
法院判决结果:深圳市某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徐某工程款162000元及利息(自2025年6月19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驳回徐某对广东某有限公司和某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实用提示:遇到工程款拖欠怎么办?
这个案子说清楚了一个关键点:如果你是实际干活的施工人(比如包工头或工人),工程款被拖欠时,只能找和你签合同的那家公司要钱,不能直接去找发包方(比如开发商或总包方)。为什么呢?因为合同是“锁死”的——法院只认白纸黑字的签约方。就像你和朋友借钱,只能找那个签借条的人要,不能因为钱是朋友转给别人的,就去找转钱的人一样。
具体到这个案子:
- 徐某只和深圳市某有限公司签了合同,干活、结算、签字确认欠款的都是这家公司的人(比如王某)。
- 虽然广东某有限公司是工程发包方,但徐某没和它签过任何协议,它在另一个案子中也明确说“工程是我分包给深圳市某公司的,和徐某没关系”。
- 法院因此认定:徐某只能找深圳市某有限公司要钱,告发包方是“找错人”,直接驳回。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
先确认“谁该负责”:
- 翻出你签的合同,看清甲方(付款方)是谁。如果是A公司签的字,就只能找A公司;别因为工程是B公司发包的,就一股脑告B公司。
- 证据很重要:像本案中王某的签字结算单、工程量清单,就是“实锤”证据。平时干活时,记得保留:
- 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 结算单、验收单(必须有对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 微信记录、催款录音(明确提到欠款金额和时间);
- 如果去信访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过,保留回执单。
-
催款要“按规矩来”:
- 合同里写了怎么催款?比如本案约定“先发书面通知,再算利息”。如果你直接跳过这步去法院告,利息可能算少(本案中徐某主张LPR上浮50%被驳回,只能按LPR原利率算)。
- 实操建议:
- 第一步:发正式催款函(微信/短信也行,但要写清“根据合同第X条,要求X月X日前付清XX元”);
- 第二步:对方不付?带齐证据去法院起诉——只告合同甲方,别乱加被告(像徐某多告了发包方,白花诉讼费)。
-
别被“大公司”吓住:
- 本案被告全缺席(不露面),法院照样判他们输。说明:只要你证据扎实,对方耍赖不出现,反而更容易赢。
- 如果对方是“空壳公司”(比如注册地没人),赶紧申请财产保全——让法院先冻结它的账户或房产,防止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最后提醒:
工程款纠纷最怕拖!合同里写的付款时间一到,马上行动。超过3年再告,可能因“过期”败诉(法律叫诉讼时效)。要是对方推脱,别光靠信访或口头吵——固定证据、书面催款、及时起诉,才是拿回血汗钱的硬道理。
(注:本文仅基于公开判决解读,个案细节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