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应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已交付使用视为验收合格-铜陵律师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7民终77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江苏某乙有限公司与安徽某甲有限公司签订《装饰装修承包合同》,约定某甲公司将铜陵郊区经济开发区厂房装修工程交给某乙公司施工。合同明确:
- 施工内容及材料要求详见报价单;
- 工程总造价暂定31万元(含9%增值税专票),最终结算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
- 2024年6月2日前完成墙面、地面、屋顶、环氧地坪等施工(除水电安装外),6月8日前完成灯、水电安装;
- 付款方式:材料进场付25%,地面墙面顶面施工结束付25%,工程完成付25%,竣工验收付20%,剩余5%作为2年质保金。
某甲公司分两次支付某乙公司15.5万元(每次7.75万元)。施工中,某甲公司单方发函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如环氧地坪施工不规范),并主张某乙公司逾期完工导致停产损失。某乙公司则提交证据证明:2024年6月3日某甲公司设备已进场调试使用;2024年8月19日某甲公司员工签字确认维修合格。
诉讼中,某甲公司申请对工程量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意见: - 确定性意见:设备生产区、仓库区、卫生间工程量;
- 选择性意见:1-3轴线厂房车辆通道等区域工程量(某甲公司不认可该部分)。
某甲公司还主张应扣除自行购买的材料费6184元、垃圾清运费750元,并要求某乙公司赔偿逾期损失3万元、扣除环氧地坪造价7.8万元等。
法院判决结果:
- 安徽某甲有限公司支付江苏某乙有限公司工程款27.65万元;
- 驳回江苏某乙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 驳回安徽某甲有限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三、核心提示:遇到装修纠纷怎么办?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老板装修厂房、店铺时,都遇到过类似问题:甲方(发包方)说“工程超预算了”“质量不达标”,想少付钱甚至不付钱;乙方(施工方)干完活却拿不到全款。法院的判决给我们提了个醒:合同写清楚“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就不能按合同暂定价砍价;工程已实际使用,就等于验收合格!
普通人遇到这类纠纷,记住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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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要盯死“结算方式”
很多人签合同时只看总价,忽略关键细节。本案中,合同白纸黑字写“最终结算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但某甲公司还坚持按31万元暂定价扣钱,法院直接驳回。提醒您:签装修合同时,务必确认结算条款。如果是“按实结算”,就别轻信“总价包死”的口头承诺;如果是“包干价”,也要写清包含哪些项目。否则后期扯皮,法院只认合同白纸黑字! -
工程交付后,抓紧做三件事
- 别拖验收:本案某甲公司没办正式验收,但自认“2024年8月已投产使用”,法院直接视为验收合格。如果您是施工方:工程完工后,马上发书面通知要求验收,保留快递单、聊天记录;如果甲方拖着不验,但已进场使用(比如搬设备、开业),这就是您的“铁证”!
- 质量问题走“维修”而非“扣钱”:某甲公司想直接扣7.8万元环氧地坪款,但合同约定质保期内质量问题应由施工方维修。法院认为:既然某乙公司已维修并获签字确认(2024年8月19日验收单),就不能直接扣钱。如果您是业主:发现质量问题,先书面通知施工方维修,保留通知记录;如果对方拒绝修,再找第三方维修并保存票据,否则法院不支持扣款。
- 增项工程要留“甲方签字”:某甲公司不认可选择性工程量,说“没让你们多干”。但法院根据“双方每天开碰头会”的约定,认定甲方人员现场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有效。无论您是哪方:增项工程(比如多刷一面墙、改水电线路)必须让对方现场负责人书面签字!口头答应等于没说,事后对方不认,您连证据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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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索赔?证据不足法院不认账!
某甲公司反诉要176万停产损失,但只交了税务申报表和单方计算表,法院一句“证据不足”全驳回。更搞笑的是,它一会儿说“乙方逾期完工”,一会儿又说“乙方没干完活”,自己说法前后矛盾。血泪教训:- 要索赔,必须有真凭实据!比如工期延误,得提供停工通知、现场照片、第三方评估报告;
- 买材料、付垃圾费想扣钱?得证明钱是花在本工程上(比如材料送货单写清“XX厂房装修用”),光微信转账截图没用!
- 鉴定申请别乱提!某甲公司申请了4项鉴定,却因不交钱导致3项退案,反而承担9000元鉴定费。
最后叮嘱:装修纠纷赢在细节!签合同时花1小时看清条款,比事后打官司省10倍钱。施工中随手拍照片、留签字单,看似麻烦,关键时刻能救命。如果对方耍赖,别光靠吵架,赶紧找专业律师固定证据——毕竟法院判案,只看证据,不听故事!
(注:文中公司及人名已按法律文书规范隐去真实信息,案例引自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