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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施工遇税率差额工程款被追回实际施工人如何维权-铜陵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铜陵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7民终113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11月24日,蒋某挂靠安徽某公司中标铜陵市某公司经开区(东部园区)标准化厂房一期外立面维修改造工程。同年11月27日,安徽某公司铜陵某甲公司(甲方)与蒋某(乙方)签订《内部管理协议》,约定蒋某对工程进行全面施工,蒋某需上缴工程决算总价3%的管理费(不含税金),工程款必须汇入安徽某公司账户,相关费用由蒋某自行承担。11月28日,铜陵市某公司与安徽某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约定签约合同价5337977.12元,工程款支付方式为竣工结算审计后付至97%,预留3%作为质保金,要求在铜陵经开区纳税,招标文件注明税率为9%。蒋某组织施工后,工程于2021年4月27日竣工验收合格。2022年1月21日,审核报告审定工程款为4717958.72元。2022年1月29日,蒋某向安徽某公司支付10万元履约保证金。2023年5月22日,安徽某公司向铜陵市某公司申请支付质保金141538.76元。铜陵市某公司已向安徽某公司付清全部工程款。

为履行合同,安徽某公司设立了铜陵某乙公司(分公司),该分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注销。工程款发票中,除质保金141538.76元由安徽某公司按9%税率开具发票外,其余工程款均由铜陵某乙公司按1%税率开具发票。二审中查明,因安徽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9%税率缴税,铜陵市某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发函要求退回工程款差额332558.45元,安徽某公司已于2025年11月5日退回241538.76元。

判决结果:一审判决安徽某公司支付蒋某质保金14万余元及利息、退还履约保证金10万元及利息;二审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蒋某全部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均由安徽某公司承担。

三、核心观点:挂靠施工中税率差额风险由实际施工人承担,提前防范是关键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挂靠施工踩了税率坑"。蒋某作为实际干活的人,挂靠在安徽某公司名下接工程,本以为工程款到手万事大吉,却因税率差额问题丢了14万多质保金和10万保证金。很多人以为"挂靠只是走个形式,钱到挂靠公司账上转手就归我",但法院用判决告诉你:税率差异产生的工程款差额,最终要由实际施工人买单

为什么蒋某会败诉

  1. 税率"偷换"埋下大雷:招标文件白纸黑字写明税率为9%,但安徽某公司用新设的分公司开1%发票(因分公司只能开1%),结算时却按9%计算工程款。这就像买菜时说好按斤算钱,结果卖家称重时偷偷把"斤"换成"公斤",多收了钱。铜陵市某公司发现后,自然要追回多付的33万多元。
  2. 挂靠关系不等于"甩手掌柜":虽然蒋某和安徽某公司签的《内部管理协议》因挂靠违法被认定无效,但法院认为蒋某作为实际施工人,理应承担工程款中的税款成本。就像你借朋友公司名义接活,朋友公司被业主追债,你不能说"合同无效我就不用认账"。
  3. 质保金"到手飞":铜陵市某公司已把质保金付给安徽某公司,但安徽某公司因税率问题被追款,直接退了24万元给业主。法院认为这24万元里包含蒋某应得的质保金,安徽某公司账上已没钱,自然不用再付给蒋某。

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给实际施工人的3条救命锦囊:

第一招:签协议前先算清"税率账"

第二招:工程款到账要"亲眼见"

第三招:被追款时要"抢时间"

最后说句大实话:挂靠施工就像"借壳生蛋",蛋孵出来前壳碎了,蛋黄就得跟着遭殃。与其事后扯皮,不如接活前做三件事:

  1. 用手机录音问挂靠公司:"税率和招标要求不一致,差额谁补?"(别只信口头承诺)
  2. 每月查一次业主付款记录(现在很多政府工程在官网公示)
  3. 交保证金时要求开收据写明"XX工程履约保证金"(别写"借款"之类模糊字眼)

记住:建设工程无小事,税率差1%可能吞掉你10%的利润。钱没揣进自己兜里,就不是你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