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施工遇税率差额工程款被追回实际施工人如何维权-铜陵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7民终113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11月24日,蒋某挂靠安徽某公司中标铜陵市某公司经开区(东部园区)标准化厂房一期外立面维修改造工程。同年11月27日,安徽某公司铜陵某甲公司(甲方)与蒋某(乙方)签订《内部管理协议》,约定蒋某对工程进行全面施工,蒋某需上缴工程决算总价3%的管理费(不含税金),工程款必须汇入安徽某公司账户,相关费用由蒋某自行承担。11月28日,铜陵市某公司与安徽某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约定签约合同价5337977.12元,工程款支付方式为竣工结算审计后付至97%,预留3%作为质保金,要求在铜陵经开区纳税,招标文件注明税率为9%。蒋某组织施工后,工程于2021年4月27日竣工验收合格。2022年1月21日,审核报告审定工程款为4717958.72元。2022年1月29日,蒋某向安徽某公司支付10万元履约保证金。2023年5月22日,安徽某公司向铜陵市某公司申请支付质保金141538.76元。铜陵市某公司已向安徽某公司付清全部工程款。
为履行合同,安徽某公司设立了铜陵某乙公司(分公司),该分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注销。工程款发票中,除质保金141538.76元由安徽某公司按9%税率开具发票外,其余工程款均由铜陵某乙公司按1%税率开具发票。二审中查明,因安徽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9%税率缴税,铜陵市某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发函要求退回工程款差额332558.45元,安徽某公司已于2025年11月5日退回241538.76元。
判决结果:一审判决安徽某公司支付蒋某质保金14万余元及利息、退还履约保证金10万元及利息;二审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蒋某全部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均由安徽某公司承担。
三、核心观点:挂靠施工中税率差额风险由实际施工人承担,提前防范是关键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挂靠施工踩了税率坑"。蒋某作为实际干活的人,挂靠在安徽某公司名下接工程,本以为工程款到手万事大吉,却因税率差额问题丢了14万多质保金和10万保证金。很多人以为"挂靠只是走个形式,钱到挂靠公司账上转手就归我",但法院用判决告诉你:税率差异产生的工程款差额,最终要由实际施工人买单。
为什么蒋某会败诉?
- 税率"偷换"埋下大雷:招标文件白纸黑字写明税率为9%,但安徽某公司用新设的分公司开1%发票(因分公司只能开1%),结算时却按9%计算工程款。这就像买菜时说好按斤算钱,结果卖家称重时偷偷把"斤"换成"公斤",多收了钱。铜陵市某公司发现后,自然要追回多付的33万多元。
- 挂靠关系不等于"甩手掌柜":虽然蒋某和安徽某公司签的《内部管理协议》因挂靠违法被认定无效,但法院认为蒋某作为实际施工人,理应承担工程款中的税款成本。就像你借朋友公司名义接活,朋友公司被业主追债,你不能说"合同无效我就不用认账"。
- 质保金"到手飞":铜陵市某公司已把质保金付给安徽某公司,但安徽某公司因税率问题被追款,直接退了24万元给业主。法院认为这24万元里包含蒋某应得的质保金,安徽某公司账上已没钱,自然不用再付给蒋某。
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给实际施工人的3条救命锦囊:
第一招:签协议前先算清"税率账"
- 别光盯着管理费3%划算不划算!要拿着招标文件逐条核对:税率是多少?发票怎么开?如果像本案要求"在铜陵经开区纳税",而你挂靠的公司不在当地,就要提前和挂靠公司书面约定:
▶ 税率差异谁承担(比如写明"若实际开票税率低于约定,差额由挂靠公司补足")
▶ 业主追款时怎么处理(比如约定"挂靠公司收到追款通知须24小时内告知实际施工人") - 血泪教训:蒋某以为税率差是挂靠公司的事,结果法院说"你才是工程的实际受益人,风险得你扛"。
第二招:工程款到账要"亲眼见"
- 挂靠施工最大的风险是"钱进挂靠公司账=肉包子打狗"。本案中铜陵市某公司付款给安徽某公司后,蒋某就以为钱稳了,却不知:
▶ 挂靠公司可能被业主追款(如本案退回24万元)
▶ 挂靠公司可能卷款跑路(司法实践中常见) - 实操建议:
① 要求业主将工程款直接付至你指定的共管账户(需在施工合同中注明)
② 每笔款到账后立即要求挂靠公司提供银行流水,重点看"业主付款时间"和"挂靠公司转款时间"
③ 质保金到期前3个月,亲自向业主发函确认支付进度(像本案蒋某2023年5月申请,但业主2024年3月才付,白白损失10个月利息)
第三招:被追款时要"抢时间"
- 本案二审改判的关键是铜陵市某公司2025年7月发函追款。如果蒋某早点行动:
▶ 在收到追款函时以第三人身份申请参加诉讼(不是等挂靠公司自己打官司)
▶ 主动向业主说明"我是实际施工人,愿意补缴税款"(避免挂靠公司直接退钱) - 特别提醒:税率差额纠纷中,实际施工人最容易忽略两点:
① 税款≠工程款:挂靠公司常说"税差得从你工程款扣",但法院认为税款是挂靠公司的法定义务,不能直接扣工程款(一审支持蒋某的原因);
② 但追款损失要共担:如果挂靠公司真被业主追回款项(如本案退回24万),实际施工人必须证明自己没多拿钱(本案蒋某无法证明,所以败诉)。
最后说句大实话:挂靠施工就像"借壳生蛋",蛋孵出来前壳碎了,蛋黄就得跟着遭殃。与其事后扯皮,不如接活前做三件事:
- 用手机录音问挂靠公司:"税率和招标要求不一致,差额谁补?"(别只信口头承诺)
- 每月查一次业主付款记录(现在很多政府工程在官网公示)
- 交保证金时要求开收据写明"XX工程履约保证金"(别写"借款"之类模糊字眼)
记住:建设工程无小事,税率差1%可能吞掉你10%的利润。钱没揣进自己兜里,就不是你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