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融资租赁中保证人垫付租金可追偿,承租人不能以车辆转交他人推卸责任 - 烈山律师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淮北律师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门帮普通人看懂“天书”般的判决书。今天咱们聊一个真实案例:有人买了货车搞运输,结果租金没还上,担保公司垫了钱却要不回来,最后闹上法庭。很多人遇到类似问题,总以为“车给别人开了,我就不用还钱”,这种想法大错特错!下面用大白话讲清楚,遇到这类纠纷该怎么处理,看完你就知道该咋办了。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皖0604民初278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法院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摘自判决书认定内容):
2021年2月26日,某发公司与赵某、某达公司及某财务公司签订《商用车个人融资租赁业务全套合同》。赵某向某发公司购买一辆货车(车牌号皖F565、皖FL6),购买后以“占有改定”方式转卖给某财务公司(车辆登记在某达公司名下,但约定所有权归某财务公司)。某财务公司将车出租给赵某,租赁本金50万元,赵某先付10万元初始租金,剩余40万元分38个月还清。某发公司既是卖车方,又是赵某还租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合同签订后,赵某前期按时还租,但2022年开始拖欠。某发公司作为保证人,陆续为赵某垫付租金158450.18元;期间赵某只还了22635.74元,仍欠135814.44元。某发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起诉要求赵某和某达公司还钱。赵某辩称:“车不是我的,我只用了两个月就交给某达公司了,该由某达公司还钱。”

法院判决结果:
赵某和某达公司必须在10天内,向某发公司支付垫付款135814.44元、利息(从2024年7月27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直到还清)、律师费4000元;案件受理费1734.5元也由他们承担。


三、核心观点和处理建议:关键就三点,看完少踩坑!

本案核心观点:
作为保证人,你垫了钱就能理直气壮去要;作为承租人,车交给别人开≠你不用还钱!
赵某以为“车转给某达公司,债务就甩掉了”,法院直接驳回——因为合同是你签的,你是第一责任人,不能拿“车给别人了”当挡箭牌。某发公司作为保证人垫了钱,法律明确支持它向赵某和某达公司追回,但利息不能乱要(法院把原告要的日息0.05%砍到了更合理的标准)。

遇到类似纠纷,您该这么做:

如果您是“垫钱的保证人”(比如担保公司、4S店):

如果您是“租车的承租人”(比如赵某这样买车搞运输的):

所有人必看防坑指南:

  1. 签合同前,看清“保证人”“承租人”条款。 尤其融资租赁合同,重点看:
    • 谁是实际还款人?(本案赵某是承租人,必须还)
    • 保证人垫付后怎么追偿?(本案约定明确,所以某发公司赢了)
    • 违约金别超LPR4倍!(超过部分法院不支持)
  2. 所有交易留痕。 转账用银行账户(别用现金),口头承诺写进合同。本案赵某说“车交给某达公司”,但拿不出证据,法院根本不信。
  3. 出事别硬扛,3步走:
    • 第1步: 对照合同,确认自己责任(是欠钱方还是担保方?);
    • 第2步: 整理证据,主动协商(录音、微信记录都算数);
    • 第3步: 协商不成,1个月内起诉。拖越久,利息滚越多!

最后提醒

这个案子给所有人敲响警钟:合同不是废纸,签字就得认账! 保证人垫钱能追回,但承租人别幻想“车给别人就免责”——法律只看合同签字人是谁。搞运输、做生意的朋友,租车前务必搞清责任;垫了钱的朋友,记得按上面3步操作,别让血汗钱打水漂。
(注:文中人名、公司名已按法律惯例隐去,如赵某升改为赵某,淮北市某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改为某发公司等,避免信息泄露。)

遇到问题别慌,收集好合同和付款记录,该协商协商,该起诉起诉。法律保护守约方,但更青睐准备充分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