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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承诺没写进政府协议,居委会盖章也难兑现-淮北律师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淮北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6民终180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刘某系濉溪县濉溪镇某居委会居民。2022年因城市建设需要,濉溪县政府对二里社区进行拆迁,刘某的房屋在被拆迁范围之内。2023年3月,在刘某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刘某的房屋被拆除,地面附属物补偿款143041.80元已存入刘某账户。刘某认为房屋基础补偿款101016.13元未支付,因此起诉维权。
2023年4月6日,某居委会出具“二里社区1#地块拆迁情况说明”,载明:刘某房屋因占坑建房,征收方案只补地面附属物,对地下基础部分未明确。经协商,地下部分补偿由某公司暂时垫付101016.13元。2024年1月28日,某居委会又出具“付款说明”,称由某公司垫付该款项,待拆迁完毕后由社区向政府追回并归还某公司。
另查明,2022年1月15日,濉溪县濉溪镇人民政府作为实施单位已与刘某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刘某要求某居委会支付101016.13元补偿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居委会不是“背锅侠”,拆迁补偿要认准“金主”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街坊遇到拆迁时,居委会干部口头承诺“基础部分我们补”,还盖了章,结果钱没拿到就找居委会打官司。但法院为啥不支持?关键就三点:

1. 拆迁补偿的“金主”是谁?看政府红头文件!
本案中,濉溪县政府发布的《征收补偿方案》写得明明白白:县政府是征收主体,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镇政府负责签协议、发补偿款。居委会只是配合做群众工作,就像“传话员”,根本没有权力决定补多少钱、谁来补。刘某的房屋补偿协议是镇政府签的,钱也该找镇政府要,却去告居委会——相当于找快递员要货款,能要到才怪!
遇到类似纠纷这样做

2. “由某公司垫付”不等于居委会自己掏钱
刘某以为居委会在“付款说明”上盖了章,就是承诺兜底。但法院发现:说明里写的是“某公司暂时垫付,社区负责向政府追回”。这就像邻居说“让张三先替你交物业费,我回头找物业报销”——结果张三没交钱,你不能直接找邻居要钱,得先找张三或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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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房子拆了才想起维权?太晚了!
刘某的房屋2023年3月被拆,但直到2024年1月才拿到“付款说明”,2025年才起诉。法院查明:镇政府早在2022年1月就和他签了补偿协议,协议里只包含地面附属物补偿。他当时没提异议,等于默认了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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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提醒:拆迁是大事,别轻信“熟人承诺”。居委会盖章的文件≠政府协议,口头保证更不如白纸黑字。遇到补偿争议,三步走
① 找政府要《征收方案》→ ② 对照方案核协议条款 → ③ 有疑问30天内书面提出!
记住:补偿款的“钱袋子”在政府手里,找错人只会白跑腿。实在拿不准,带材料去当地法律援助中心问问——早一天搞懂规则,就少一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