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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细胞买卖合同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谢庆标律师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20)沪01民终4321号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24 最高法公报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件名称:吴某诉上海聚仁某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沪01民终4321号
裁判日期:2020年8月11日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吴某通过微信与上海聚仁某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沟通,约定以每份3.5万元的价格购买30份“人胎盘来源的间质干细胞”,用于后续回输治疗。吴某当天支付了52.5万元预付款。之后,聚仁公司陆续交付了8份干细胞,剩余22份未交付。吴某多次催促无果,遂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剩余预付款39.75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存在口头买卖合同,聚仁公司未继续履行构成违约,判决解除合同并返还预付款。聚仁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改判:双方之间的“干细胞”买卖合同无效,但聚仁公司仍需返还剩余预付款39.75万元。

三、裁判观点通俗解读

这个案子看似是一起普通的“买东西没给完,要求退钱”的纠纷,但核心问题其实非常特殊——人身体里提取出来的干细胞,能不能拿来买卖?

法院的回答很明确:不能。

为什么不能?下面从三个层面来解释:


1. 干细胞不是普通商品,法律上不能直接交易

法院首先指出,虽然干细胞是从人体提取、经过技术处理后形成的“物”,在民法上可以视为一种“财产”,但它来源于人体,具有高度的生物特性和伦理敏感性。因此,它不能像手机、衣服那样自由买卖

我国对干细胞的管理非常严格。根据《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干细胞只能在经过国家备案的医疗机构中用于临床研究,而且不得收费、不得广告宣传、不得直接用于临床治疗。换句话说,干细胞目前还处于“科研阶段”,不是合法上市的药品或医疗服务。

本案中,聚仁公司既不是备案的研究机构,也没有药品生产资质,却把干细胞当作商品卖给个人用于回输,明显违反了国家监管规定。


2. 这种买卖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你可能会问:我自愿花钱买,又没强迫别人,怎么就损害公共利益了?

法院认为,干细胞涉及公众健康安全、医疗秩序和伦理底线。如果允许企业随意买卖干细胞并用于人体回输,就会:

这些后果不是只影响吴某一个人,而是可能波及整个社会。因此,这种合同虽然双方“自愿”,但内容违法且损害公共利益,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

法律小知识:根据《合同法》第52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自始无效,哪怕双方都签字了也没用。


3. 合同无效≠钱不用退,过错方仍要返还财产

很多人以为“合同无效”就是“各回各家,互不相干”。但法律不是这样规定的。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也就是说,谁收了钱,就得退回去,除非东西已经用掉且无法返还。

本案中,双方确认:已交付的8份干细胞不再互相返还,也不追究损失;但剩下的39.75万元预付款,聚仁公司必须退还。

法院特别强调:虽然合同无效,但价格是双方在微信中明确约定的,聚仁公司也按此价格扣款,现在反悔说“应该按市场价8–10万算”,没有依据,不予支持。


总结关键点:

这个案例后来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1年第6期刊载,成为全国首例明确“干细胞买卖合同无效”的标杆性判决,对规范生物科技行业、保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