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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还融资租赁租金将面临车被收回且需付清全款-芜湖律师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芜湖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203民初584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上海某甲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变更名称,由上海某乙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某甲有限公司。2022年3月15日,上海某甲有限公司(出租人)与杜某(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约定杜某以售后回租方式向该公司融资租赁一辆开瑞牌厢货汽车(车架号:LNN6xxxx606)。合同约定:租赁物件所有权自起租日起归出租人所有;如杜某迟延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万分之四计算利息;若连续30个工作日未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要求杜某立即支付全部未付租金、逾期利息等费用,并可收回车辆。

合同附件载明:租赁期36个月,总租金105889.32元,留购价100元。同日,三方签订《租赁车辆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将车辆登记在广州某公司名下,但车辆所有权仍归上海某甲有限公司,并由广州某公司作为抵押人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2022年3月15日,杜某签署《租赁物件接受证明》,确认已接收车辆。2022年4月14日,车辆登记在广州某公司名下;2022年6月13日,车辆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上海某甲有限公司。自2022年4月起,杜某应于每月23日支付租金,但自2022年10月起至今未再支付任何租金,共拖欠30期。上海某甲有限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后提起诉讼,并支出律师费1000元。

法院判决:杜某需在十日内支付上海某甲有限公司全部未付租金88241.10元、留购价100元、逾期利息18901.24元,以及以88241.1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4日起按日万分之二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后续利息;上海某甲有限公司对案涉车辆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杜某还需支付律师费1000元;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由杜某负担。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核心问题一:融资租赁≠普通租车,车辆不是你的!
很多老百姓误以为"融资租赁"就是普通租车,以为车在自己名下就能当自己的车用。本案关键点在于:虽然车辆登记在广州某公司名下(而非杜某个人名下),但合同白纸黑字写明——车辆所有权始终归上海某甲有限公司所有,杜某只是"租用人"。这就像您租房子住,房子再怎么装修也不是您的。杜某错就错在以为车登记在第三方名下就和自己没关系,结果逾期不付租金,不仅丢了车,还倒欠十多万。

核心问题二:逾期30天不还钱,后果比想象严重十倍!
合同约定"连续30个工作日未付租金",出租人就能要求立即付清全部剩余租金(本案中杜某只欠30期,但法院判决他一次性付清88241.10元),而不仅是补上逾期的几期。更狠的是:

给您的三条救命建议:

  1. 签合同时瞪大眼睛看"所有权"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里一定有"车辆所有权归出租人"的表述(本案中写在合同第3条)。如果您看到"车辆登记在第三方名下"就放松警惕,大错特错!记住:登记名字≠拥有车辆,就像租的房子写房东名字,但房子是房东的。

  2. 哪怕只差一期钱,也赶紧找出租人商量
    杜某从2022年10月开始欠钱,拖到2025年被起诉,整整欠了30期!如果您暂时困难,今天就打电话给出租人,问能不能:

    • 延长还款期限(比如把36期变成48期)
    • 先还部分本金减少利息
    • 把车暂时交回出租人保管(避免产生更高费用)
      千万别当"鸵鸟"——出租人发催款短信不看、打电话不接,最后法院一纸传票下来,您连协商的机会都没了。
  3. 如果已经被告,抓住最后30天黄金期
    本案中法院给杜某的"最后通牒"是"连续30个工作日未付租金"。如果您收到催款通知:

    • 30天内主动联系出租人还清欠款(哪怕借点钱先付上)
    • 要求对方出具《还款证明》避免后续纠纷
    • 如果实在还不上,立刻把车交还(比等对方拖车省钱,还能减少利息)
      一旦拖过30天,出租人就合法有权把您当"老赖"起诉,那时车没了还要倒贴钱!

最后提醒: 融资租赁是"先用车后付钱",但本质是借钱买车。您以为在租车,其实是在分期付款买车——只不过车在还清前属于出租人。签合同前务必算清总成本(本案10.5万租金买9万的车),确认自己每月真能还得上。遇到纠纷别硬扛,早一天协商就少一万块利息!